青岛男童被武术教练打死案宣判, 其父称要申请抗诉! 还未获赔

南方都市报2024-06-14 12:36:44  135

青岛8岁男童被武术教练打死一事持续引发关注。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张某斌、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14日,男童父亲告诉南都记者,他对判决不服,申请抗诉,目前正准备材料。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当庭上诉。

视频显示,孩子浑身无力,摔倒在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

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在教学训练期间,违背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殴打翟某某身体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并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某豪参与上述犯罪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6月14日,男童父亲告诉南都记者,他对判决不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前正准备抗诉材料,“要在五天之内提交”,此外,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也选择当庭上诉。现在全家都在为二审开庭做准备。至于赔偿事宜,男童父亲表示还没有推进。

采写:南都记者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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