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交易是是非非,截至目前,还是处在激烈争议之中。
中小投资者极力反对量化交易,认为量化交易是机构资金开着联合收割机割韭菜,是机构割韭菜的升级版,是股市低迷的元凶之一,是砸盘的主力军;而量化交易从业者则是认为A股做多的脊梁;监管则是中间派,一定条件下会加大波动,也就是存在助跌的概率,证监会表示,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
既然事关A股流动性充沛与否,A股最缺少的就是资金,一旦直接禁止量化交易,可能导致市场流动性突然之间出现萎缩,从而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暴露,因此不会取消量化交易,而是加强量化交易的监管。
为了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沪深交易所很快出台了细化规定,内容大致相似,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关于高频交易管理,一是明确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
资本市场立足之本,那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就公平而言,就是要一视同仁,不管是散户、大户、机构、私募还是量化基金,监管就不能具有选择性,不能有任何的偏颇,证券法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属于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定形式,但频繁或者大量申报撤单具体认定量化标准是什么?市场一般认为具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按照同一买卖方向,连续、交替进行3次以上的申报和撤销申报,属于频繁申报、撤销申报,其二是《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项规定了虚假申报操纵的入罪标准,即当日累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撤回申报的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但是对于市场操纵的认定,监管往往也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意愿是不是存在操纵股价的故意,但这种调查是很难取得真凭实据的,往往结合股价偏离度来判断,因此量化交易设定一个账号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就很值得探讨,往严重了说,就是交易所在某种程度上把高频交易操纵市场合法化了,投资者同一买卖方向三次以上申报撤销,就可能涉嫌市场操纵,缘何量化交易可以每秒最高300次申报撤销,每天可以达到最高20000笔以下申报撤单,即使超过这个数,也没有认定市场操纵,而只是认为高频交易,两万笔申撤单,虽然不会集中于某一家个股,但也可能在某家个股上申撤单达到千万元以上,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如果量化交易频繁申报撤销交易,是会反映到盘面上来的,会造成卖单买单虚假信号,给投资者带来误导信息,造成买卖信息的错误传播,从而误导投资者做出决策,可是量化交易申报撤单速度很快,可能等不及投资者做出反映,股价变动就已经生效,这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是把投资者作为合法韭菜收割的。
笔者认为量化交易频繁申报撤单或许可以适度提高容忍度,也不一定全部构成市场操纵,可是因为频繁交易撤单带来股价涨跌偏离同行业公司过大的,应该认定量化交易操纵市场,应给按照证券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罚,而不是仅仅提高收费标准。
量化交易目前占市场交易量的30%左右,粗暴取消或许并不合适,但是正因为交易量占比过大,对市场走势影响也就越大,量化交易不能超越法律之上,成为法律无法约束的超人,市场走势用极度低迷一词也不是很过分,在于全球主要股市都在创历史新高,唯有A股各主要指数都在历史半山腰,虽然原因很复杂,但公平性缺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中量化交易的争议,究竟该如何监管,从而更好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于不仅仅是中小投资者对量化交易深感无奈,就是公募基金也传出对量化交易的不满情绪。
交易所作为监管者之一,本身应该捍卫市场的公平性原则,顺应市场投资者的呼声,而不是漠视投资者的诉求,从严监管量化交易,而不是让量化交易超越法律之上,这是很难得到投资者广泛认可的,得不到投资者广泛认可,投资者也就不会携带增量资金入市,市场也就缺少增量资金,牛市也就成为一种奢望。
股市需要正能量,但不是简单的喊口号,牛市来了,重磅利好来了,而是要得到投资者 认可。
消除任何有损股市上涨的制度,这是A股必须要做的,否则很难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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