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的监管举措和信号都已经明确:金融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近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两个文件,《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这两个文件都是属于落实措施问题,前一个文件是国家发展大棋盘的空间安排,后一个文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时间上更有紧迫之感。中小银行金融风险的事情不得不抓,问责制就是一个办法。
那么,中央为何要在此时审议《问责规定(试行)》?因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我国金融业的永恒主题,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全球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低利率环境鼓励投资者过度追逐收益率,形成更大的风险敞口,加之我国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国际资本流动加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和市场的波动性。
这次是由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金融风险的问责规定,进一步提示金融风险防范已经不仅仅是专业领域的政策调整,而是牵一发而可能动全身的关键所在。金融的影响绝不仅仅止于银行和股票市场,而是关系到从房地产、汽车金融等多个重要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金融风险与房地产风险、汽车金融风险相互交织、密切关联,风险隐蔽性强。这也意味着这是一个系统性和专业性都极强的领域,因此需要决策层的顶层制度设计来“拍板落槌”。
事实上,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是近几年中央一直强调和推进的重点工作。汽车金融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强化分类监管。
既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比如《民法典》对贷款合同、动产担保、不动产抵押的明文规定,也有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然,更多的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大量的行政规章。比如《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等。从以上的立法来看,可以总结出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即汽车金融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趋势频率高、数量多,相关部门全方位强化了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严格监管。这与上文提及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是一脉相承的。
目前的汽车金融市场已进入混业竞争状态,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租赁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多元主体并存的局面逐渐形成。现阶段国内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并不完美,历年的消费者投诉中,涉及车贷、融资租赁、贷款手续费等问题依然不少,突出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汽车金融机构在协助申请者审批汽车消费贷款时,缺乏完善的信用审核程序,部分资质欠佳的申请者可能用各类“灰色”增信形式通过审批,增加了坏账风险;二是为抢占市场推出的“零利率”“零首付”政策,难免有部分潜在高风险客户蒙混过关;三是部分汽车金融机构对放款客户贷中监控或有不足,对已出现风险的客户没能提前预警,贷后又与客户无实质联系,缺少对消费者信用变化的实时监控。
这些潜在问题,不仅可能存在于汽车金融行业本身,也可能反映在汽车经销商、汽车配件租赁、二手车买卖等诸多环节,既增加了消费者选择汽车金融服务的成本,又容易引发车贷费用“猫腻”、车贷套路贷、二手车贷骗局等一系列问题。
借助独立第三方公司优化风控体系成为汽车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的重要“抓手”。车e估通过公正透明的评估服务为切入点,延伸多维的风控链上服务,可提供覆盖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全风控环节服务,根据汽车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框架,设计出一套适用于本机构的风控体系,并将其集成到机构自身的风控系统中,帮助金融机构建立标准化的风控体系。
金融风险往往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其中很多模糊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风险敞口。汽车金融公司是与汽车产业高度结合的金融机构,其同时具有金融性和企业性,因此汽车金融公司在摸透汽车产业的行业特点的同时,更要把控相关各项风险,才能最大限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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