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研讨会——“共商、共建、共享:中国-中亚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在新疆霍尔果斯市成功召开。会议由伊犁州人民政府、新疆国际经济文化发展中心、南京大学、伊犁师范大学主办,来自国内外68家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撰写《改革全球债务重组框架,完善“一带一路”债务长效机制》《“一带一路”未来十年:评估与展望》两份重磅研究报告,联合伊犁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发展研究院共同发布。
《“一带一路”未来十年:评估与展望》回顾了2013年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对中国和世界的改变与影响,展望了“一带一路”未来金色十年及更长久的光明前景。
报告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上第一个既有世界战略意义、又有清晰操作路径的全球合作构想。对中国来说,“一带一路”重新调整自身对外经济结构,促进中国区域经济结构再平衡,重塑了新时代中国人民的完整世界观和全方位开放全球视野,中国各界开始更完整深入地思考自身与世界的关系。
报告认为,“一带一路”已成为全球发展代名词。2013年至今,中国投入超10000亿美元与共建国家打造了一批能源、交通、厂房等基础设施,开展3000多项务实合作,帮助当地4000万人口摆脱绝对贫穷。2023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资回升至800亿美元,对高科技产业研发部门投资占比超15%,投资质量加速提升。
报告认为,除有效提升当地经济外,“一带一路”已使中国获得世界战略向心力,倒逼发达国家反思调整对“全球南方”国家战略,促使其加大对世界欠发达地区投入。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世界多数国家及人口积极看待“一带一路”。联合国经社部、布鲁盖尔研究所、新加坡尤索等众多机构均在近年发布报告肯定“一带一路”作用及共建合作对中国国际形象的提升。咨询机构CMS提出,“非洲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看法比中国以外的任何地方都更加积极”。
报告认为,对新兴大国的“崛起焦虑”仍正在世界蔓延但已有所改善。出于西方近代发展历程等原因,世界仍广泛存在“国强必霸”固有认知。在抹黑“一带一路”的经典论调中,“债务陷阱论”“分治欧洲论”目前最为流行,近两年还出现了“‘一带一路’淡化论”等观点,中国仍应予以战略蔑视、战术重视。
报告认为,“一带一路”已取得巨大成就,但长远来看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十年,中国有能力、有条件在共建国家再投超1万亿美元,引导“一带一路”继续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持续发力有效基建、打造更公平高效全球价值链供应链、保障共建项目融资畅通、综合协助中低收入国家健康发展、谋求更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治理。
报告最后认为,资源约束才是人类社会变革演化的最终瓶颈。放眼长远,中国能否引领人工智能、可控核聚变等革命性新质生产力发展,是“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依托。“一带一路”成败不仅事关中国,也关乎人类社会发展前途命运。
“一带一路”存量贷款总体风险可控
《改革全球债务重组框架 完善“一带一路”债务长效机制》指出,资金融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中国持续创新“一带一路”投融资方式,完善债务长效机制建设,并帮助发展中重债国应对疫情和偿债压力,参与全球债务治理体系建设,履行大国责任。2020年,中国积极参与G20暂停偿债倡议(DSSI),对债务暂停偿付规模的贡献比例高达63%,远超债权规模占比。但疫情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仍不乐观,未来两年内一些债务较高国家的主权债务偿付压力依然值得警惕。从2020年到2022年,“一带一路”存量借款中再谈判的比例较高,未来几年内也可能面临集中到期压力。
由于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借款与全球发展中国家主权债务风险的地域分布高度重叠,在西方舆论中,这些国家的债务风险往往就演变成了“一带一路”债务风险的国际叙事。西方的所谓中国“债务陷阱论”根本上源自对债务风险缺乏全面客观认识,同时忽视了全球主权债务治理和重组机制问题在债务风险形成和重组中的重要影响。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债权国,中国有必要,也有义务引领全球主权债务重组改革,为“一带一路”对外资金融通合作探索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通过数据分析,报告认为“一带一路”存量贷款总体风险可控。依然有近半的低收入国家偿债风险处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偿债风险不大,而中国“一带一路”主权借款规模约80%是投向中等收入国家。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转型关键期,融资缺口巨大,未来资金融通的机遇远大于风险。
从投资方向看,一个重要的增长点是技术领域,特别是电池、汽车零部件、电动汽车制造以及电信,其次是金属和采矿业务。这些变化预示着未来“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将更具有可持续性和发展潜能。
报告提出,传统债务重组框架亟需改革。现行的G20《债务处理共同框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适用面偏窄,缺乏有效解决机制,一些核心问题的界定不明确,官方和私人债权人边界趋于模糊,对债权人利益一致性的过度限制使问题复杂化等方面。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债权国,中国应与发达债权国和其他发展中债权国共同协商,深入践行多边主义,互鉴互补,积极融入并以中国的经验智慧引领全球主权债务重组改革,在此基础上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完善主权债务长效机制。
为此,报告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将中国与世界银行、IMF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的优势相结合,对发展中国家的资产收益型债务评估应引入发展和长期的视角,应明确评估结果的约束性,对不同债务国指标体系的设计应更具针对性;二是债务减免的责任应主要由西方发达债权国承担,这是由减债收益的主要流向、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决定的,同时应避免对减债方式的理解过于狭隘,减债不是只有削发(Haircut)一种模式,从债务现金流折现值的角度看,展期和调低利率等方式本质上也能起到减债的效果;三是债务优惠可适时附加支出优化和结构性改革条件;四是通过明确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主权贷款的透明度;五是践行多边主义,完善常态合作机制;六是创新主权债务金融工具;七是综合考虑气候变化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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