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决定你的账务真实与否
1..你核算时需要遵循的有:
权责发生制,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哪一个原则都与票无关,只要业务已经发生,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以及与收支无关的事项,不管有没有发票,都应该进行会计核算。在会计报表中,真实的反映
2..收入方面
(1)属于增值税的无票收入
a 应开未开,按无票收入申报纳税
b 已提前开票:
走的预收, 发出货物时就不能再重复开票。
预付卡,充值卡等,提前开了,不征税,发票实际消费时,商家就不能再开发票(加油卡除外)
(2)不属于增值税的无票收入
比如,收到价外费用的违约金,罚款等,保险赔款,收取员工住宿的水电费等,无销项问题,走营业外收入,或冲抵管理费用,可以用收据处理。
(3)不管有没有票,关键是属于不属于增值税业务
3..支出方面
(1)已发生,未支付
比如,银行借款,约定每季度实际支付一次。
实际支付利息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依然需要做上述账务处理,但应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利息发票
(2)预先支付
比如,预付房租
(3)计入资产成本
根据真实性和及时性原则,可以暂估入账,不得税前扣除,只需要做纳税调增即可,不影响会计核算
4..注意:
(1)有了业务,不管是否取得发票,都应及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2)必须取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只要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就不影响,否则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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