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上交所倡议全体沪市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证券日报2024-03-22 19:35:00  95

本报记者田鹏见习记者毛艺融

3月22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下称“倡议”),呼吁全体沪市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

上交所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切实承担起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因此,倡议上市公司按照“自愿、公开、务实”原则,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真心实意回报投资者。

图注:上交所官网截图

倡议聚焦六大方面可落地、可操作、可检验

据悉,此前1月25日,结合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的要求,科创板在总结近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经验,率先提出在科创板试点开展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沪市共有超过380家次上市公司披露了“提质增效重回报”相关行动方案。

本次倡议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鼓励上市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从提升经营质量、增加投资者回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及压严压实“关键少数”责任等六个方面,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地推出可落地、可操作、可检验的具体举措。

具体来看,建议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制定相关方案。

一是提升经营质量。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采取具体措施,提高产能利用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指标。通过高质量产业并购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推进。

二是增加投资者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结合资金使用安排和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及股份回购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避免资金长期闲置。通过一年多次分红、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等方式,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加强市值管理,积极开展股份回购,鼓励回购注销。制定稳定股价预案,明确股价不合理下跌、破发等启动条件及相应的股价维稳措施、程序。引导股东长期投资,合理选择减持方式,控制减持规模和节奏,降低市场影响。

三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运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采取具体措施,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效益,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保持科研团队稳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四是加强投资者沟通。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提升透明度。采取说明会、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解读,提高公告可读性。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交流的计划安排,包括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座谈会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

五是坚持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有关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等最新规定,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中,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六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市值表现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管理层股权激励条件设置引入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等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更为紧密的考核指标。努力引导“关键少数”通过承诺不减持、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鼓励全体沪市公司参与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适用范围。鼓励全体沪市公司参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建议上证50、上证180、科创50和科创100指数成份股公司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同时发布英文版行动方案,并向境内外投资者做好引导宣介。

二是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分析公司经营、财务和市值表现等的基础上,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行动方案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公司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一般要求,努力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策略、理念和规划。披露内容及举措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不使用可能引起歧义、误读或者夸大的表述,不得利用披露行动方案不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从事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评估完善。公司应每半年评估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披露。在方案执行中,如因重大变化需要对方案作出相应调整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行动方案并依规披露。

上交所表示,针对本次专项行动,将纳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并适时评选公布示范案例。同时,也倡导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积极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更多关注质量优、有担当、重回报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持续完善指数产品体系,优化指数投资生态,为投资者多渠道配置优质上市公司标的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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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4)
  • 钢铁小z2024-03-23 12:43
    引用4
    还好我现在四个票,三个600的
  • 红红盘点2024-03-23 10:14
    引用3
    应该严格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总计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有股份的30%,以防止大股东放弃公司跑路,
  • 叮叮喵dxy2024-03-23 06:52
    引用2
    深交所呢?
  • 今天喝可乐了么2024-03-22 20:56
    引用1
    最容易最直接的就是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