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27日晚上,毛主席乘坐专列,向被誉为“人间天堂”的杭州驶去。这是建国后,毛主席首次到杭州。他来杭州,不是来欣赏宜人的风景,也不是来调养疲惫的身体,而是来进行一场“头脑风暴”,完成新中国的首部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秩序根基,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有人不禁要问,在此之前我们用的是什么“法”?这个问题问得好。
建国前后,还没有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制定宪法的基础条件,所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好《共同纲领》以为过渡。到1952年年底,全国范围内的大型战事已经结束,土地改革也基本完成,新中国的《宪法》是时候出现了。
当时乘专列来杭州的,不只毛主席一人,还有在他领导下的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专列火车上,他对随行人员语重心长地说:“治国,必须要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在杭州期间,毛主席心无旁骛,全身心投入到宪法起草工作中,其他事情都被他放一边,或是委托其他人负责。
从1月上旬,到3月中旬,宪法初稿的草拟工作终于完成。这部宪法,毛主席寄予了非同一般的厚望,他曾对身边人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百姓都要按照它来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都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一定要立好。”
宪法初稿定下,最终方案却经过不知多少轮的会议讨论才确定。初稿之后,还经过数十版稿。总之就是反复研究,不厌其烦。从毛主席离开杭州后,经过80多天的讨论,又有近6000条修改意见,《宪法》草案诞生了。大方向定下,只有些小问题要解决。
离开杭州后,毛主席并不是撒手不管宪法了,还有许多细致的工作要他来。比如有人在草案中写“这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毛主席认为不妥,因为中国过去有9部宪法;他认为这样是强行贴金歌颂,背叛历史,并且不尊重历史。他担心有人觉得“这样的小事没必要改”,特别强调了一句“不改不行”。
在全国上下一起讨论宪法的过程中,有一项提议是,将这部宪法就以毛主席的名字命名,叫“毛泽东宪法”;同时,草案中还有颂扬毛主席的内容。毛主席得知此事后,表示拒绝,说不可以这样做,并要求有关人等,删除草案中颂扬自己的有关文字。
然后又有些人就说,毛主席不要“毛泽东宪法”,不要那样颂扬的条文,是因为毛主席“特别谦虚”。对此,毛主席特别不满,他认为这是完全违背事实真相的,自己根本不是谦虚才推辞,并要求删除的。
其实国外不是没有,用人名命名宪法的先例,苏联就是这样。苏联那时候的宪法,被叫作“斯大林宪法”。
在一次会议上,毛主席一脸严肃地指出,自己不要他人在宪法中颂扬自己,不要“毛泽东宪法”,不是因为自己特别谦虚,这样的解释是不对的。“不让这样,是因为这样做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民民主的国家,不应该在宪法中有这样不适当的内容”。
最后,毛主席还特别说了一句:“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
这部诞生于1954年的“五四宪法”,无疑是成功的,它的每一个字、每一处细节,都经过许多人反复推敲,虽然这样的它还不能说作天衣无缝、毫无缺点,但是它诞生的各种意义是无比重大和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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