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借车的人比例已经大幅度下降了,因为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了。在大约十年前,借车还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当时的汽车算是已经流行开来,家庭条件稍微好点的都可以买一辆车代步。而考驾照也随之流行起来,无论有车没车,都先考一个驾照,以备将来买车后直接就能上手开。所以有驾照的人数要远远超过有车的人数。当时有部门统计过,无论是用一小会儿还是用一两天都算,约有70%以上的车主被借过车。自己有驾照,朋友有车,有什么事就想着借车用一用,显得自己更有排面。
被借车虽然车主同意借了,其实内心都是不愿意的,或者说非常担心。主要担心的问题是交通事故,这是让所有车主最为头疼的问题。单纯的车辆受损还好,就怕有人伤,可能就会连带有赔偿责任。以前包括近几年都有很多这种案例,借出去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有的是把行人撞至伤残,有的在事故中借车人伤残了。因为是自己的车,在某些情况下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因此闹上了法院,致使车主赔偿了不少钱。
朋友借车,碍于面子又不能不借,那万一出了事故,车主怎么样才能使自己没有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意思是有过错承担责任,没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只需要保证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了。那么,何为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
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可知以下四种情形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比如:车辆刹车系统存在偶发性故障,刹车时好时坏,或者刹车片已经磨损到了极限,还没有更换的。还有发动机动力系统存在故障的,车辆长时间没有维修保养的,胎压可能不足了,轮胎有破皮、扎胎或者鼓包等损坏的情况等等。凡是自己知道车辆有某种故障或缺陷的,还依然把车借出去了,由于这个故障或缺陷导致了交通事故,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比如:借车人根本没有驾照,或者驾照已过有效期。这都属于无证驾驶,对方没有驾驶资格不可以借车给对方。还有准驾车型与出借车辆车型不符的,比如对方有C2驾照,但你的车是手动挡车,C1才能驾驶的。总之,知道对方不能合法驾驶该车辆的不能借。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比如大家都在一起喝酒了,有人说我借你车用一用,回家拿个东西,或者送个人去某个地方。这就属于明知道对方喝酒了还让对方开车,车主需要承担责任。或者说对方崴脚了,一瘸一拐的来借车,或者其他身体条件所限的,都不可以借车。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这一条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有很多不常见的过错行为。比如非法改装了车辆导致事故的,车辆没有按时年审,没有购买交强险需要赔偿对方的,对方是未成年人等等情况。凡是能跟事故或者赔偿有关系的,涉及到车主应该做的事情的,都需要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借车有风险,必须要借时一定要最大程度的避免上述说的4种情况。保证自己的车辆没有问题,确定对方有驾驶资格,并且喝酒不可以开车。这样无论对方发生多大的交通事故,自己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就算某些特殊情况要承担责任,比例也是非常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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