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7日电(宋亚芬)6月7日上午,ST爱康开盘跌停。此前,ST爱康已四度发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ST爱康退市是否已成定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目前,ST爱康股价已经连续1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截至6月6日收盘,ST爱康股价为0.52元每股。所以,ST爱康确实存在面值退市的风险。然而,是否已成定局还需观察未来几个交易日的股价表现。
此外,ST爱康还面临其他问题。6月4日,ST爱康及相关当事人连收两份监管函件。原因是“ST爱康此前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
ST爱康在1月31日发布业绩预告时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由此,预期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但2月初,ST爱康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却称“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结果4月底,ST爱康就发布了2023年年报后被ST。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维耀对中新经纬指出,从已知信息来看,ST爱康在业绩预告和互动易回复中确实存在未充分披露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的情况,且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ST爱康可能有意或无意地隐瞒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从而误导了投资者。
那么,ST爱康会因此继续遭到处罚吗?投资者能否就此要求赔偿?对此,尹维耀表示,由于ST爱康及相关当事人已经收到了监管函件,这表明监管层已经对其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警示。未来,若ST爱康继续存在类似行为或未能及时纠正问题,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如罚款、暂停上市等。
不过,他同时指出,投资者若因ST爱康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而遭受损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那么,投资者该如何在以后的投资中尽量规避类似的风险?对此,张翠霞认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不用看上市公司说了什么,而是要看真实的数据。不但要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基本主营构成,更重要的是要看上市公司是否有很好的未来和营收净增长率。如果没有的话,这类公司基本上是不能去轻易抄底的。
具体到ST爱康,张翠霞分析,ST爱康虽然是在高效光伏电池组件的新能源赛道方向,但是它既不是行业龙头,营收、净利润等方面的数据也不是特别理想,并且在发布2023年财报前已经连续亏损两年。而当财报发布,风险释放就会更加强烈。“面对这样的公司,投资者一定要多一分警醒,及早止损出局或者及早调仓换股,等到股价连跌二十多天的时候,基本上再出手就已经为时已晚了。”
张翠霞强调,“作为投资者,手要硬,心也要硬,千万不要手软,不要总觉得亏损很多了,不舍得割肉。不舍不得,舍不得的最终结果就是更多的风险集聚。投资者一定要引以为戒。”(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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