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现了一种侵害未成年人的新型犯罪,成年人在网上伪装成无话不谈的“贴心闺蜜”,诱骗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机关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3年间40多名未成年人受侵害。
据媒体报道,2019年至2022年间,舒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14岁未成年被害人,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近日,海淀区法院依法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这是名副其实的“顶格量刑”,判决结果让人宽慰。在公众的印象中,性侵类犯罪最严重的是强奸犯罪;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都并非《刑法》中最为严厉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也少有因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舒某的判决结果,达到了定罪量刑的“天花板”。
把作恶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法律绝不会宽纵。《刑法》早就明确了,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法律本就留够了顶格处罚的空间。
再看舒某的犯罪事实:在三年时间里,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多达40余人。仅就受害人数量来说,在近年来的案例中也是罕见的。从严重程度来说,因舒某恶行受到严重创伤的,不仅包含40多个无辜的孩子,还有他们的家庭和亲人。对照法律条款,舒某被顶格判罚,完全是咎由自取。
没有实质性的接触,不是也不应是脱罪轻判的理由。尽管舒某所作的种种不轨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线上,这种物理上的阻隔给人一种“虚拟犯罪”、并未对孩子造成实际伤害的观感,然而事实上,这种新型的性侵类犯罪,同样性质极其恶劣、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
道理很简单,那些被诱骗发送隐私照片、视频的未成年人,沦为了舒某捏在手中取乐的工具,长期受其言语侮辱和威胁,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都受到了严重侵害。更为恶劣的是,舒某还将有关猥亵内容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在受害者及其亲人的伤口上撒盐,进一步放大了犯罪的后果。
从法律上讲,隔空猥亵与其他猥亵形式并无实质区别。2023年5月,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可见,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早就进入了法律严惩的射程之内。
在司法实践中,秉承保护未成年人、严惩隔空猥亵犯罪的立法精神,在法律框架内接连打出凌厉重拳。近段时间,最高检发布“隔空猥亵”类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包括王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等在内,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者不乏其人。这释放出对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决不姑息、重拳打击的强烈信号,也为各级司法机关立起了可供遵循的风向标。
也要看到,治理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司法严惩之外,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对“触网”年龄越来越低的未成年人构建起严密的保护网。
比如,网络平台应担负起安全监管的责任,及时发现不法犯罪的苗头隐患,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学校和家庭要承担起教育警示职责,让孩子看清网络世界的阴霾和危险,必要的性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也要跟上。家长在发现孩子疑似受到不法侵害后,也要及时勇敢地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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