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欠税风险11项

霖华心花2024-06-06 15:23:39  75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 通 〔2023〕 *** 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4

事由: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欠税风险提醒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欠税风险提醒告知

***三税欠险告〔2023〕***号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形成欠税。现将有关欠税情况及风险告知如下:

一、欠税情况

2005年03月01日起至2021年04月30日属期,我局已确认你(单位)共计欠缴税款6,727,417.04 元。

二、欠税风险

(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规定,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成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归集各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失信主体信息,并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欠税情况将影响你(单位)的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自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你(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你(单位)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我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你(单位)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我局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欠缴税款的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单位)欠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则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局报告。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我局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不免除你(单位)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我局将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如你(单位)有缴纳欠税能力,在责令缴纳税款期限内未缴纳欠税的,我局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可以对你(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可以收缴你(单位)发票或者停止向你(单位)发售发票。

为避免以上风险,请贵单位尽快缴纳税款。若确有困难无法一次缴清欠税的,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欠税清偿计划》,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按计划缴纳税款。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高***,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2023年9月15日

【晶晶亮读后感】

这11项措施,哪项最具威慑力呢?因公司的情况而不同。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经常出境,那就是阻止出境;

如果公司还希望承揽业务,那就是信用等级评定和重大违法失信主体公示;

如果公司还有销售业务,那就是停供发票;

如果公司还有些资金或财产,那就是强制执行或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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