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着晚上没人,直接从18楼窗口扔下去了”
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真的太过分了,幸好当时车里没有人!”近日,家住上海市杨浦区的市民顾先生正准备开车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出一身冷汗:轿车的后车窗玻璃竟被砸了一个大窟窿,凑近一看,一旁还“躺”着几个可乐罐和一包垃圾。看着面目全非的爱车,顾先生气愤不已,立即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中原路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民警樊煜清、朱学哲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过现场走访和调阅公共视频,民警初步判断这些可乐罐和垃圾很可能是从旁边的居民楼里扔下来的。此幢大楼共计30层,每层有3户人家。民警开展了大量的走访排摸工作,并将调查的重点放在了被抛下的垃圾袋上。民警对垃圾袋内物品进行仔细翻找,其中一张外卖小票引起了注意,凭借这一重要线索,民警很快锁定了家住18楼的居民孙某,并将孙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当时主要图省事,想着晚上没人,就直接从窗口扔下去了。”到案后,孙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天晚上他在屋内吃完外卖,为图方便,就将喝完的可乐罐及吃剩的食物打包在一个垃圾袋内,顺手扔出了窗外。没想到随手扔下去的垃圾竟砸到了停在楼下的车。
目前,孙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杨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澎湃新闻
一个多小时11次从12楼扔烟蒂引火灾
杭州女子被拘留10日
一个多小时,11次将未熄灭烟蒂从12楼抛下,导致杭州一小区公共区域发生火灾。5月27日,烟蒂的人被行政拘留10日。
该事件发生在3月20日深夜,事发时该小区一辆停在楼下的三轮车突然起火冒烟,虽然火势很快就被扑灭,但是火源成了大家心中的疑问,毕竟起火的是人力三轮车。
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所以物业赶紧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但工作人员发现在三轮车冒烟起火的时候并没有人靠近三轮车。随后值班人员翻看此前的监控视频时发现三轮车起火前曾有一个个亮点从楼上抛下,而这些亮点在三轮车起火前的一个多小时共出现了11次,事后经证实这些亮点是有人从楼上抛下的烟蒂,与此同时家住12楼的仇某也被锁定。
拍摄高空抛物的探头显示,该房间在3月20日22时至23时25分期间,共11次向楼下抛下未熄灭的烟蒂。23时34分58秒许,未熄灭的烟蒂引发停放在一楼公共区域的三轮车上纸制品起火,造成三轮车损毁,所幸火势及时扑灭未蔓延。
经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查明,仇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5月27日,仇某被行政拘留10日。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北京一男子从28楼高空抛掷烟头,导致27楼邻居发生火灾,事后该栋居民被紧急撤离,而涉案男子也被刑事拘留。监控视频显示,28楼的住户将未掐灭的烟蒂扔到窗外,烟蒂撞墙反弹到27楼住户的阳台位置,随后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导致火灾发生。据都市快报、光明网
不满楼下夜宵档噪音,男子从8楼扔下木梯
虽未砸到人也被判刑半年
高空抛物,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还要被追究刑责吗?广东一男子不满楼下夜宵档噪音,愤怒之下将一把长约两米的破木梯从8楼家里扔了下去,虽然没砸到人,但他也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法院近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经办法官提醒,高空抛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将以犯罪论处。
一个深夜,小欢与几个好友正在一家夜宵档的帐篷下聚会。“嘭!”突然一声巨响,一把长约两米的木梯从天而降,悬在小欢的头顶上空。
“如果不是帐篷的支撑铁架挡了一下,后果不堪设想!”“即便是楼下吃饭声音大了点,扰民也可以报警处理的,这样做就太过分了。”现场,围拢过来的人们越来越多,大家议论纷纷。小欢几人越想越觉得后怕。
彼时,家住夜宵档楼上的老黄正在房间里不停地来回踱步,神色慌张。其妻子见状便询问:“你怎么了?”老黄不安地说:“我刚才又被楼下夜宵档的噪音吵醒了,想警告下他们,就去楼顶将一把破木梯往夜宵档的空地处扔了下去。”
“哎呀,你这样是违法的,快点报警,看伤到人没有。”老黄妻子听后赶紧说。报警后,老黄如实交代了自己从八楼家里往夜宵档扔木梯子的事实。警察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扣押了木梯子,并进行了测量,认为老黄的行为涉嫌犯罪,于是便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
“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法庭上,被告人老黄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
广东肇庆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为发泄情绪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目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需要达到情节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的高层建筑耸立,一些高层住户往外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那么,高空抛物是不是只有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肇庆广宁法院法官梁建华指出,为了守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维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对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是否凡是高空抛物的行为都是犯罪呢?“也不尽然。”梁建华表示,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会以犯罪论处”,如果只是情节一般的,那么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当然,如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如何判断是否符合“情节严重”,梁建华进一步解释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投掷物的情况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作出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老黄从建筑物的八楼将体积较大、质量较重的物品往人员相对密集的夜宵档抛掷,虽未造成实害结果,但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综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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