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是党中央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他明确提出,要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提升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
根据《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2022)》,上海总得分排名第三,但与新加坡、伦敦等国际航运中心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短板就在高端航运服务方面。高端航运服务是世界级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标志和核心软实力,也是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抓手。因此,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要进一步提升能级,就必须补短板、抢赛道、促开放、强协同。
一、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短板
高端航运服务主要包括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等。在全球航运要素集聚、全球航运资源配置方面,伦敦拥有全球1/5的常驻船籍管理机构,1750余家航运事务的公司与机构办事处,聚集了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等国际航运组织。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完备,每年为英国创造20亿英镑的价值。在航运金融方面,伦敦航运融资放贷总额每年约为200亿英镑,约占全球的1/5。
从目前来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高端航运服务这一块,主要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上海航运保险品种和结构单一。目前主要以船舶险和货运险为主,与船舶大型化、新技术、绿色低碳等新赛道有关的保险品种几乎没有,高端险种中的海事责任险和离岸能源险发展也比较滞后。再保险、保险经纪、理赔公估等配套服务能力还存在短板和缺失。
二是国际竞争力、话语权不足。目前全球航运保险业务规则及经营惯例主要是欧美体系,中国在再保险承保规则和承保能力方面缺少话语权。由于国际航运业的通用语言是英语,适用法律主要是以英国法为代表的普通法,因此在海事相关造船、融资、租赁和保险等传统领域,以及在法律适用、规则制定、人才集聚等方面,伦敦等国际航运中心占据天然优势。
应对上述不足,一方面需争取国家层面加强制度供给力度,支持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保险中心。努力培育有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吸引国内外高能级航运保险主体和人才集聚,持续提升业务规模和技术水平。研究出台并推广使用航运保险“中国条款”,逐步扩大我国航运保险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航运保险配套服务软实力,进一步做大产业集群。提升航运经纪、代理、公估、仲裁等航运保险配套服务软实力,构建完善、活跃的航运保险生态圈。进一步加强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交易中心发展,加大航运保险及再保险的国际、国内双向流动。
此外,上海要紧紧把握全球经贸格局演变趋势,在RCEP成员国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中围绕绿色、智能、数字航运等积极参与制定新规则,积极争取在上海优势航运领域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条款”和“上海公约”。同时,研究制定推动涉外商事、海事领域临时仲裁机制落地的具体工作推进办法,推动行业组织、仲裁机构制定临时仲裁规则和配套服务规则,积极探索海事仲裁模式和多元化航运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二、积极发挥科技赋能航运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加大航运保险的科技含量。近几年,航运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综合成本攀升,很多经营主体效益持续下滑。加大航运保险的科技含量可以提高运行效率,从而实现降本增效。在这方面已有一些探索和实践,比如国内首家航运自保公司中远海运自保公司与相关企业等合作,成功为武汉中远海运集运客户签发首张GSBN区块链电子保单,并实现与IQAX区块链电子提单(eBL)同步流转。这一创新实现了保险单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确保各参与方在供应链上都能及时获取到准确的保险信息,增强了保险合同的可信度和执行效率。
建设全球数字化供应链,打造绿色智慧航运生态。随着国际航运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加快,绿色、低碳、智慧航运正处于技术发展和规则形成期,这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换道超车”的新机遇。上海可以聚焦航运贸易等重点领域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推动航运与金融、贸易等领域数据融通,加强绿色航运系统化布局,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和高端船舶制造,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三、加强对内对外辐射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等方面的短板,目的在于提升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为此,要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对内对外辐射能力,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
对内,面向全国范围和长三角,提升服务能级和辐射力,分享、复制和推广航运创新和开放的上海方案,让更多的港航城市分享上海的改革创新红利。对外,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营造国际一流航运营商环境,加大法治保障力度,进一步吸引国际航运要素集聚上海,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增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整体竞争力。
需要指出的是,吸引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业、专业服务人才和国际航运机构集聚上海,航运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有国际竞争力。以新加坡为例,航运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分别为17%和7%,在新加坡注册的国际货运收入以及外国注册船舶在新加坡采购货物予以免税,对海事信托基金免征5-10年收入税,对海事仲裁员的仲裁收入全部免税。建议可以在临港新片区和八大航运集聚区先行试点航运税收优惠政策和航运金融扶持政策、航运人才支持政策,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集聚高端人才,吸引更多国际机构入驻。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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