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近日,某金融机构向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审查人员发现被申请人朱某、李某在本院他案中已被执行,且因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大皖新闻记者6月1日上午从法官处了解到,审查人员认为,该案件若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将耗费司法资源且无执行效果。据此,该院金融巡回法庭当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认为该情况符合“预查废”条件,遂决定向该金融机构发出《金融债权预查废证明》。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案件,避免‘程序空转’。”承办法官解释道。涉诉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原来的诉讼周期较长,申请执行要花费很多人力、财力、时间成本,《预查废证明》极大降低了他们处理不良债务的周期和成本。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按照传统模式,某金融机构虽知道被申请人朱某、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因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仍需经过执行程序,凭借法院出具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书,方可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但这一过程费时费力。
在“预查废”机制启动后,金寨法院在执行立案阶段即加强对债务人履行能力的审查,发现债务人因他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法院已作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则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此证明进行债务核销,有效避免了为取得核销依据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提高了化解不良债务的效率,同时也减少了“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经过我们核实,这是六安市首份《金融债权预查废证明》。”相关法官说,该首份《金融债权预查废证明》的发出,标志着金寨法院正式启动了金融案件“预查废”制度。在当前形势下,该院将积极探索多元解纷途径,继续推进和运用好预查废制度,深化金融领域的执源治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大皖新闻记者窦祖军通讯员王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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