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燃气气瓶安全相关事项的公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来源不明气瓶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的,一律吊销充装许可资质。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规定处于二十万元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6个月。
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气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规定处于十万元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
四、燃气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检验机构处于二十万元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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