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火爆发展,众多商家也热衷于在各类线上平台开展直播带货。为了吸引流量招揽顾客,商家纷纷推出形式各异的直播抽奖活动,但因抽奖活动规则制定缺乏规范性,也引发了许多“奖券”类民事纠纷案件。近日,合肥高新法院成功调解了2个典型案例。
案例1:在直播间参加活动中奖被拒付法院调解补偿800元
“我在直播间参加活动中奖,店家以不符合弹幕口令规则为由,拒绝支付我应得的2024元活动奖金。”2024年1月1日,郑某在某品牌冰箱旗舰店线上直播促销活动中幸运中奖,但店方却不予兑现。郑某多次与店方沟通无果,便到合肥高新区法院立案起诉。
合肥高新区法院调解员了解案情后,随即联系郑某与店方法务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均提供了直播间录屏作为证据。调解员深入分析后发现,造成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直播间主播在不同时段描述的弹幕抽奖口令规则不一致,导致消费者在规则理解上存在误差。
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认为属于对方责任导致纠纷,案件调解也陷入僵局。
调解员多次与店方沟通后了解,在直播活动中,主播未能以文字描述显著标注临时增加的抽奖规则,且未在直播中重复强调,导致部分后续参与活动人员未能知晓最新要求,店方确实存在责任。
经多轮次协调,店方表示其存在一定主观责任,愿意进行补偿,而郑某也作出部分让步,最终店方向郑某补偿800元达成和解。
案例2:整点限时抢到免单被拒法院调解补偿500元
2024年3月30日,刘某某与蔡某某同时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络平台旗舰店,参与整点限时抢购免单电饭煲的活动。
店方活动规则要求在指定的整点01秒时抢单并付款,之后开始进入排序,前10名可获得免单奖励。刘某某与蔡某某按其理解的抢购规则参与活动,但最后显示未中奖。
刘某便联系店方客服问询,客服人员回复其实际抢单支付时间与店方活动规则存在微差,下单时间点不符合中奖规则无法兑现。但二人认为是直播间规则的不清晰描述,误导其消费且最终未能成功中奖,二人到合肥高新区法院立案。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发现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致,在沟通后得知刘某某与蔡某某二人为朋友关系,当时一起下单抢购。
调解员在获取并核实刘某某与店方的聊天记录后,发现客服对规则的解释确实存在含糊不清,导致刘某某出现理解偏差。而蔡某某在参与活动前并未了解活动规则,是在朋友推荐下匆匆参与,在协调沟通后蔡某某表示自愿撤诉。经多次协调,店方愿意向刘某某进行经济补偿,而刘某某也作出让步。最终以店方向刘某某补偿500元、蔡某某撤诉达成和解。
法官点评:商家存在描述歧义等情形,需承担一定责任
网络电商为吸引流量、招揽顾客而推出的直播抽奖活动形式各异,网络消费者往往被其高额奖券所吸引。但部分网络商家所制定的活动规则缺乏规范性,文字描述大多存在歧义,导致消费者按照自己所理解的规则参与活动并成功中奖后,店方却“另行解释”不予兑现,导致“奖券”类民事纠纷案件频发。
结合合肥高新法院成功调解的典型案例经验,针对此类纠纷案件,主要是从深入分析电商活动规则的规范性着手,若存在文字描述歧义、规则前后变化等情形,则网络电商需承担一定责任,对消费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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