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非广州本地车预约登记后可免“高峰限行”! 操作指引公布

南方都市报2024-05-31 18:29:37  134

5月31日,南都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7月1日起,“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调整通告》)规定,对确因政务、商务、临时出行等通行需求,在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管控区域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通行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不受《调整通告》措施的管控。

交警正在巡逻。

政务类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预约登记流程

针对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工作日高峰期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办理条件为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单位,经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确认的外地政府驻穗办公务车辆。

办理流程为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统筹收集相关单位材料,核定办理单位和数量后,转广州市公安局核实车辆信息,完成预约登记。需提供材料为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单位证明(盖公章)等。

符合条件的单位6月1日至6月28日向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每次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商务类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预约登记流程

针对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工作日高峰期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办理条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多项的,由企业自行选取其中一项办理):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总部企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最近一年度由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入库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企业上一年度向广州市税务部门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纳税统计范围指除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外,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股东公司)。

办理数量为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2辆;其他企业: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2辆。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6月1日至6月28日接受网上申请(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临时出行类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预约登记流程

针对因出行需要在工作日高峰期管控区域通行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办理条件为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可申请预约登记天数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跨年度累计),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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