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不可偏废,这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也得到了司法机关的积极反馈。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意见》还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要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意见》也强调了,“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
当下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工作,呈现出了高度的复杂性、矛盾的叠加态,既有未成年人因为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而受侵害的极端个案发生,也有极个别的“小霸王”恃强凌弱、凶残伤害同龄人,上演着一幕幕残酷的青春悲剧。“校园霸凌”“极恶少年”“性侵幼女”“隔空猥亵”等一个个痛感十足的词语,屡屡成为舆论的焦点,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
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特别是今年发生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3名已经满12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这也成为《刑法》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以来饱受关注的一起个案。
这一次,“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两个看似政策方向相反的关键词,出现在同一部司法政策文件的标题里。这说明,司法政策要“两条腿走路”,对未成年人需要司法保护,但不能仅仅只有“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到位,惩戒要有力;犯罪防治就是保护,保护也是犯罪防治,两者相辅相成。
一方面,对恶意犯罪、以身试法、屡教不改的“小霸王”,司法政策必须亮剑,不能姑息纵容。特别是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之后,更需要司法机关做到不枉不纵,依法惩戒罪错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尚未构成犯罪的,要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没有法律管不了的“小霸王”!
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味地强调“重刑主义”。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很多都有复杂的社会、家庭原因,所以要积极构建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校园环境,夯实监护人责任,严肃整治校园霸凌,依法严惩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等,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谁家的孩子不是心头肉?谁又忍见青春的面庞满是狰狞?要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要依法追究“极恶少年”的法律责任。涉未成年人的司法政策,保护、关心、教育、挽救、惩戒,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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