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20号,海牙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发表声明,说自己所在的检察官办公室,即将申请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雅胡等发出“逮捕令”。
消息一出,可以说举世哗然。支持巴勒斯坦的第三方国家,欢欣鼓舞,说国际刑事法院总算干了件顺应民意的事情;而美国则在第一时间站出来,表达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反对,以及对以色列的支持。
国际刑事法院总部
弄得好像这份“逮捕令”,已经签发了一样。
但事实上,人家国际刑事法院的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说的清清楚楚,是要申请“逮捕令”,既然是“申请”,那就说明还没有签发,甚至有可能不被批准,根本签发不了。
那么,我们要科普的内容来了,卡里姆·汗是向谁提出申请呢?又会不会批准呢?批准了以后,又由谁来执行呢?
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和法官
首先得从卡里姆·汗这个国际刑事法院的首席检察官开始说起,他看面相是中东人,听名字有点像巴基斯坦人或者印度人,其实是个英国律师。
检察官,是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体系下,非常重要的一个职位。跟我们国内的检察官只负责案件起诉和审查不同,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它实际上是一个警察和检察官二合一的角色。
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首先,由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也就是《罗马规约》的签约国,针对某事,向国际刑事法院递交“情势”。
所谓的“情势”,就等于一般案件中的“报警记录”,或者更贴切一点,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受害人递给衙门的“状子”。
比如埃及觉得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加沙地带,进行了种族灭绝,犯下了“战争罪”,就可以把这个事情告到国际刑事法院。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雅胡
这里要特别指出一点,国际刑事法院,不同于联合国体系之下的国际法院,它是个独立机构,只对自己的成员国,也就是签署了《罗马规约》的国家有管辖权。
以色列、美国,都不是这个组织的成员,但巴勒斯坦是。
虽然巴勒斯坦连联合国合法成员的身份也没有,只是个观察员国,但国际刑事法院又不归联合国管,所以2015年的时候,国际刑事法院把巴勒斯坦吸收成自己“会员”了。
接下来再说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流程。
接到相关国家递交的“情势”,也就是“状子”之后,国际刑事法院就开始立案调查,而这个时候,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就登场了。
他们会根据成员国递交的“情势”报告,开始联系原告被告,实地考察,搜集证据。
如果在该阶段内,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觉得你这状告的有点刁,或者被告实在太狠了,惹不起,他可能就决定中止调查,不了了之了。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卡里姆·汗
这不是开玩笑,当年国际刑事法院准备针对美军在阿富汗虐杀平民一事,进行调查的时候,就因为特朗普威胁要制裁国际刑事法院,最终放弃了。
当然,如果检察官头铁,或者被告国际刑事法院惹得起,那么调查就来到了下一步,即申请“传唤证”或者“逮捕令”的阶段。
一般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能调查的案子,申请“传唤证”的比较少,直接申请“逮捕令”的比较多。道理非常简单,国际刑事法院的被告,都是他国领导人或者高层,涉及的案件,要不就是“战争罪”、要不就是“种族灭绝”、“反人类罪”这种。
罪名太重,被告身份太高,你发“传唤证”,因为相对没有强制性,根本没人搭理的。
那么检察官向谁申请呢?
这就得说到国际刑事法院另一个重要的机构了,预审法庭。
简单来讲,国际刑事法院有18名法官,通常3人组成一个预审法庭,负责对检察官申请的“逮捕令”,进行预审,看看要不要批准这个申请,签发“逮捕令”。
而现在,卡里姆·汗针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雅胡的“逮捕令”申请,就是走到了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廷三位法官预审的环节。
接下来,如果这三位法官同意签发“逮捕令”,那么内塔尼雅胡才算是走到跟俄罗斯总理普京一样,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地步。
通缉了以后谁去抓呢?国际刑事法院本身是没执法力量的,它的执法力量,来自签署《罗马规约》的121国家。
由于俄乌冲突,普京也背上了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
换句话说,按照《罗马规约》,只要国际刑事法院签发了“逮捕令”,那么只要内塔尼亚胡出现在签署《罗马规约》的121个国家任何一个国家境内,该国就应该出动警察,逮捕他,把他送到国际刑事法院接受审判。
对的,事实上就算签发了“逮捕令”,也不算给内塔尼雅胡定罪了,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
当然,规定是这么规定的,成员国执行不执行,就是另外的问题了。去年金砖会议的时候,南非就因为这个问题公开表态,说背着“逮捕令”的普京是国家元首,所以享有外交豁免权,就算他到了南非,南非也不会抓他。
只不过最后普京不想让南非为难,所以根本没去参加金砖峰会而已。
好了,言归正传,我们再说,针对内塔尼亚胡的这个“逮捕令”申请,会不会被批准的问题。
第一预审庭的三位法官
卡里姆·汗这位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通过申请对内塔尼亚胡等人的“逮捕令”,算是名扬天下了,但现在烫手的山芋,却到了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庭三位法官手里。
这三位,分别是来自罗马尼亚的尤利娅·莫托克法官、来自墨西哥的弗洛雷斯·利埃拉法官、来自贝宁的雷·阿拉皮尼·甘苏法官。
按照国际刑事法院的规则,预审庭的法官,对是否签发检察官提出的“逮捕令”申请的审核期限,没有限制。
通俗一点说,原则上她们可以把这次审核无限期的拖下去。
但是,还是那句话,规则是规则,规则之外,还有全球几十亿人的目光呢?怎么可能一直拖下去呢?
加沙难民
事实上,通常情况下该阶段的审核时间,也就是1个月到3个月的样子。
那么,这三位法官最终会做出什么样的裁决呢?
有三个决定因素。
第一是巴勒斯坦人民,包括全球大部分反对以色列战争行为的人民的期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类最朴素的公里和道义;
几十亿人的目光注视下,分量不可谓不重。
第二,则是美国和以色列的压力。以色列就不说了,肯定是坚决反对的,现在关键是美国。因为按照拜登公开支持内塔尼亚胡的态度,如果这三位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对内塔尼亚胡签发了“逮捕令”,那就有可能被美国制裁通缉!
这是有先例的,此前普京被国际刑事法院签发逮捕令之后,俄罗斯就通缉了相关的检察官,和批准“逮捕令”的法官。
请注意,不是针对法官的制裁,是通缉!换句话说,一旦这三名法官签署对内塔尼亚胡的“逮捕令”,就有可能受到美国、以色列的追杀,此外还得包括一些西方的骑墙派。
考虑到以色列情报机构摩萨德的赫赫凶名,就算美国为了面子只做做样子,以色列却是有可能真动手的。
国际刑事法院标志
因此这回国际刑事法院第一预审庭的三名法官,做出裁决前,是真要考虑自己人身安全问题的。
第三,则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法条。
简单来讲,预审法官们不管批准逮捕令,还是不批准逮捕令,都得根据法律来。而国际刑事法院,在这个环节的法律,对法官是不利的,准确的讲是对法国保护自身安全不利。
具体来讲,就是“只要有合理理由怀疑,就应该签发逮捕令”。反之,如果要拒绝签发,那就得排除所有“合理怀疑”。
很显然,“合理怀疑”比“排除合理怀疑”,难太多了。
因此,如果三名法官决定不批准这份“逮捕令”的话,多半要罔顾法条,身败名裂了。
最后再特别强调一点,以上三位法官,全是女性!
国际刑事法院法官
在这件事情上,现在可以说全人类的公理和正义,三位法官自身的性命,甚至包括家人的安危,以及他们多年努力才取得的声望和名誉,全部寄于这次的抉择了。
这都不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的问题了,妥妥的妇女能顶整片天啊!
不论裁决结果如何,仅仅在如此庞大的压力之下做选择,就值得向他们致敬。
结语
最后,本来要说一下国别问题的,法律可能没有国界,但法官是有祖国的。墨西哥、罗马尼亚、贝宁三个国家,墨西哥不用说了,就在美国眼皮子底下,罗马尼亚是东欧国家,俄乌冲突的背景下,抱美国大腿几乎是他们必然的选择,唯一一个西非的贝宁,也只能说中立,而且国家太小,同样很容易受到美国影响。
如果这三个国家,以祖国身份,向三位法官施压的话,又会如何呢?
后来想想,现在就算三位法官的祖国不施压,压力也足够了。
再者这件事的本质,是欧美意见分歧,因为国际刑事法院,中、俄、美都没有参加,法国、德国却参加了,所以它一定程度上,是欧洲意志的体现。
眼下法国已经表明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签发“逮捕令”,那么三位法官受到的国别压力,实际上反而变小了,因为自有法国这个个子高的,抗住美国和以色列施加的压力。
最终结果如何,就等着看这次三位法官的预审结果吧!
参考文献:
《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程序研究》——北京师范大学,俞楠
《国际刑事法院程序和证据规则》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申请逮捕令,内塔尼亚胡等人将面临什么》——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