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银行经销商融资方案。

大海九零2024-05-27 21:31:11  59

原创吴梓婷企融荟

供应链金融的愿景

1.使命:扶持中小微企业,实现真正产融结合2.融资主体:中小微企业(主要)、核心企业(表外融资)3.供应链金融方案:围绕“核心企业”,即针对“核心企业”的上游和下游

银行经销商融资方案?

KYB 核心企业白名单准入条件(满足一下条件之一):1、境内上市公司。2、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行内评级符合我行要求。3、外部主体评级 AA+及以上的客户。4、其他总行认可推荐的行业优质客户。备注:满足准入条件的核心企业,如旗下有所多家控股子公司承担实际销售责任的,可一并申请准入(或后续增补)。特定行业内如一级经销商规模较大,且承担区域管理职能,可视同核心企业的分支一并申请准入(或后续增补)。

经销商准入条件:1、直接授信主体为核心企业下游的经销商,包括中小微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法人版)或企业实际控制人(自然人版)。原则上企业至少成立 2 年以上(含),实际控制人近 2 年未发生变更。2、企业及个人近 1 年工商、司法、征信、失信记录等均无重大异常,融资规模和负债水平合理。3、原则上与核心企业合作不低于 24 个月,且与核心企业无关联关系,商业信用记录良好。如公司名称更改或其他原因,实际控制人与核心企业的过往合作年限纳入合作年限计算。备注:合作年限可根据行业、客群特征分类调整,且关联额度定价,经评估客群风险较低的可放松年限要求。合作年限需通过可证明经销采购关系的标准化数据信息校验,如通过核心企业开具的历史发票信息(每半年提供一张)等。

产品要素:1、直接授信客户期限一年,单笔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授信主体为公司的,原则上需追加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主体为自然人的,原则上需追加借款人配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授信资金用途原则上须受托支付,且仅限向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或我行认可的核心企业一级经销商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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