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仅有权在琉球问题上发声, 而且有权要求在日本驻军

鸿鹄之志从国始2024-05-26 12:45:03  156

近年来日本跟在美国后面叫嚣“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这已严重侵犯到中国的主权内政。我国在外交上奉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但既然日本已屡屡干涉我国内政频频挑衅,那么我国自然也不需要对日本客气。日本在台湾问题上干涉我国内政,而我国反击日本的理由也是现成的:一是琉球群岛的归属问题;二是中国在日驻军权问题。众所周知日本是第二次世界的加害国和战败国。

日本的侵略行径曾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战后的日本理当为其侵略行径付出代价。1945年7月26日中、苏、美、英等反法西斯同盟国发布的《波茨坦公告》中明确提及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四大岛以及吾人所认定的其他小岛内。换句话说日本在战后明确拥有主权的领土只有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这四个岛屿,至于其他岛屿是否属于日本应当由当年参与对日作战的盟国加以认定。

问题是日本领土主权范围由盟国决定是指由全体盟国商议决定还是任何一个参与对日作战的盟国都有权决定?这点在《波茨坦公告》等协议中并未明确。如今俄罗斯在北方四岛问题上的态度就是俄罗斯作为当年对日作战盟国之一苏联的继承者有权决定此地的归属,而日本方面认为只有全体盟国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能认定日本国土主权范围所及的地区。如果按俄罗斯的逻辑来说我国作为当初对日作战的盟国之一自然也有权决定日本的领土主权范围。

如此一来日本领土到底有多大其实完全就由我国说了算。我国完全可以质疑除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大岛之外任何一个岛屿是否属于日本。比如琉球群岛只要我国说不属于日本就轮不到日本还有什么反对意见。在1879年之前琉球群岛曾是一个独立王国。历史上这个琉球国曾与中国有着相当深的渊源:明太祖朱元璋曾派遣福建三十六姓前往琉球支援琉球的造船航海事业。时至今日仍有一部分琉球人祖上是有华人血统的。

在中国的明、清两代琉球国始终是恭顺的藩属国。琉球王国的政治典章制度、衣冠服饰、法律法规几乎都仿照中国而创设。琉球和当时的朝鲜、越南等东亚汉字文化圈的国家一样以汉字作为官方文字。琉球王国的国都首里城也是仿北京紫禁城而建。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日本萨摩藩领主岛津家入侵琉球。公元1611年萨摩藩主岛津忠恒强迫尚宁王签署了《掟十五条》:承认萨摩藩对琉球的控制。

琉球从此进入同时向中国和日本称藩纳贡的所谓“两属时期”,但此时国际上仍公认琉球是一个独立国家。1854年3月美国佩里舰队威逼日本签订了《神奈川条约》。在签订过程中佩里要求日本开放琉球的那霸港。当时日方对此表示:琉球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日方无权决定其港口开放权。这表明至少在1854年日本仍承认琉球系独立自主的国家。1854年7月11日佩里又与琉球政府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签订了开放那霸港口的《琉美修好条约》。

《琉美修好条约》的签订足以证明当时日本和美国都承认琉球为独立国家。可到了1879年日本却出尔反尔强行吞并了琉球。日本这种单方面的侵略行为不仅得不到琉球人民和身为宗主国的中国认可,而且在国际社会上也并没得到承认。如今的国际体系是由西方式的条约关系为主基调的,而东亚传统的宗藩朝贡体系早已成为历史,但条约体系在东亚取代宗藩体系经历了一段相对漫长的历史时期。

在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及其藩属国的过程中一开始是承认在东亚已维持数千年之久的宗藩朝贡体系的,所以中国近代相当一部分不平等条约中都包含有废除宗藩关系的条款:1885年的《中法新约》中清政府宣布废止与越南的宗藩关系,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1886年的《中英会议缅甸条款》中清政府承认英国取得缅甸主权;1895年的《马关条约》中清政府宣布废止与朝鲜的宗藩关系......

正是通过这一个个条约使中国及其藩属国由传统的宗藩体系过渡为西方式的条约关系。这就形成了一种惯例:中国与藩属国关系的转型是通过条约确立的。尽管今天我们认为这些条约是不平等条约,然而当时的中国政府的确曾声明放弃对越南、缅甸、朝鲜等国的宗主权。可在东亚世界由宗藩体系向条约体系转型的过程中琉球成为了一个例外:琉球是被日本强行吞并的。中日之间围绕琉球问题曾展开过谈判,但却并未达成过任何协议。

本来甲午战争后日本是有机会迫使清政府以条约形式承认日本对琉球的占领,但也许是当时的日本醉心于战胜的喜悦之中竟忘了完善这样一道手续。越南、缅甸、朝鲜等国脱离以中国为核心的宗藩关系都是通过条约形式得到确认的,然而从清政府到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再到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有任何一届中国政府在承认日本吞并琉球的条约上签字。这也就是说作为琉球原宗主国的中国从未声明放弃过对琉球的宗主权。

在东亚地区被动纳入到西方式的国际体系过程中缔结的各种条约实际上形成了这样一种惯例:中国与藩属国关系的转型是以中国通过条约形式承认放弃宗主权而实现的,可偏偏在琉球问题上却没形成类似的条约,那么至少在国际法层面中国实际上还保留有在琉球问题上发声的法理依据。中国除了有资格在琉球群岛问题上发声之外还保留有声索在日驻军的权利。二战结束前盟军也曾制订过类似于分区占领德国那样的分区占领日本方案。

当时美、苏、中、英等对日作战同盟国一度达成协议:包括关东、近畿在内的日本核心地区在战后由美国占领;本州岛东北部及北海道由苏联占领;本州岛西部与九州岛由英国占领;四国岛则由作为亚洲抗日主力的中国占领;日本首都东京则由美、苏、中、英四国共同占领。可我们知道战后美国实际上单独占领了日本,而且如今美国在日本仍保留有大量驻军。当初制订对日占领方案时美国的核武器尚未研究成功。

当时美国是准备登陆日本本土进行决战的。当时美国为减少对日作战的伤亡希望苏联、中国、英国能出兵助战。有求于人的美国为借助苏、中、英等盟国的力量才制订了四国共同占领日本的方案,但等到1945年7月16日美国的原子弹试爆成功后就变卦了。美国向广岛、长崎先后投放两颗原子弹加速了日本投降的进程。既然美军不需要再在日本本土决战,那么自然也就不再需要借助苏、中、英等国的力量。

这时日后美苏冷战的迹象已若隐若现,所以美国不希望苏联在战后从日本获取过多的战略利益。美国打定主意要单独占领日本,另一方面这时苏、中、英三国也各自面对着一些现实困境。苏联这时正忙于在欧洲与美国展开地缘政治博弈。苏联虽对日本的北海道有一定兴趣,但考虑到远东毕竟不是自己的主要战略方向,所以苏联在得到北方四岛就在对日占领问题上与美国达成了妥协。

英国在战后自家殖民地的独立浪潮风起云涌,所以又哪还有精力去驻守日本九州岛呢?至于中国的蒋介石政府正忙于发动内战,所以也不愿分出部分兵力进驻四国岛。美国本来就打算单独占领日本,所以一看苏、英、中三国这态度正好顺势而为啊!就这样整个日本完全被美国占领。美军占领日本的法理依据就是二战后期美、苏、英、中等对日作战同盟国达成的《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定。

《波茨坦公告》中关于对日占领之权利是赋予全体对日作战盟国的。从法理上讲对日占领是属于盟军的权利,而不是单独属于美军的权利。当然事实上美军是打着盟军的名义单独占领了日本。美军在战后对日本的占领其实是以盟军的名义进行的。既然美军是作为盟军的代表占领日本的,那么理论上美军就应当代表全体盟国的共同利益。可事实上美国占领日本后的所作所为并没保障全体盟国的利益。

在战后的东京审判中美国就有意识包庇了部分日本战犯。1971年美国以私相授受的方式把本属中国固有领土的钓鱼岛交给了日本。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在历史问题上频频挑衅。这背后其实也少不了美国的有意纵容。既然美国的袒护纵容已使日本右翼势力气焰猖獗,那么显然美国对日本的占领已不能代表全体盟国的共同利益。这时同样作为当年对日作战盟国的中国和俄罗斯自然有权对美国单独占领日本的现状提出质疑。

美国是作为对日作战同盟国的代表占领日本,但其他参与对日作战的盟国从未明确声称放弃在日本驻军的权利。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其实是在其他盟国默认的前提下实现的。当其他盟国觉得美国占领日本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时自然有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要知道美国至今仍是以盟军代表的名义占领日本的。这就说明《波茨坦公告》迄今为止依然有效,否则美国就没任何在日本驻军的法理依据。

在《波茨坦公告》依旧有效的前提下中、俄实际上仍保留有在日本驻军的权利,只不过长期以来中、俄并未要求兑现这种权利,但这绝不意味着中、俄已失去了这种权利。中、俄没要求兑现在日本驻军的权利是基于美军作为盟军代表占领日本这一客观现实的默认。既然现在美国已无法代表其他盟国的利益,那么中、俄自然有权对现状提出质疑。如果中国现在提出要在日本驻军也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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