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7日讯(记者 赵宝辉)5月中旬,青岛气温超过20摄氏度,可对于刘先生来说,心里却无比“寒冷”。刘先生已近花甲,在银保系统工作了一辈子,终于熬到了快要退休的年纪。然而在退休和尽享天伦之乐时间线中,却有一座“大山”,每每想到这,刘先生直言,“有时候甚至压的我喘不过气!”
2023年3月3日,刘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个人账户被冻结了,多方询问才知道,账户被冻结的原因是青岛农商银行西海岸分行城区支行向法院申请所致。就这样,一桩10多年发生的事情逐渐露出水面,这段经历用刘先生的话说,“离奇而又魔幻。”
还不上的5万元贷款
整件事情还要从2005年说起。当年,一位李姓先生从青岛农商银行西海岸分行城区支行前身——胶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办理了农户贷款5万元,期限1年。这次贷款正是由刘先生提供担保。“我跟借款人是老相识了,关系非常不错。他找到我以后跟我说了贷款的事,于是就答应做他的担保人。” 回忆起当初签字的情形,刘先生后悔至极。
然而,这则贷款到期后李先生未还,农商银行于2008年向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李先生归还贷款本金5万,利息1.9万,并申请法院执行。
一年后,法院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定了和解协议为由,下达《胶南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胶南执字第1947号。信网记者注意到,这份裁定书载明“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69773.25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已付10000元,余款保证于2009年8月起每月月底付5000元,直至付清,并裁定(2008)胶南商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协议签名引担保人质疑
问题就恰恰出现在这份《和解协议》上。“我愿负法律责任的声明,针对此份和解协议,我毫不知情,从未签字!”刘先生说,协议签订时间是2009年7月31日,当中被执行人项中有三个签名,除了借款人李先生,还有刘先生和徐先生,这位徐先生则是另一位担保人。
采访中,徐先生也表示从未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我现在要求青岛农商银行西海岸分行主导,对这份所谓和解协议中,关于我们的签字做笔迹司法鉴定,我们全力配合。”
刘先生提到,农商银行与债务人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因担保人不知情、没签字,而必然是只能对借款人有效,借款人起始履行了协议还款计划,最终应在2010年7月清零,为什么期间不跟进催缴?而拖至14年后向担保人追缴?期间产生高额的利息让担保人承担是否合理?至于李先生,早已在三年前患病去世。
刘先生表示,从原来的本金5万元,到现在被执行15万多,给我们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受害者是我们。
银行暂未正面回应
针对刘先生的遭遇,信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青岛农商银行西海岸分行的尹行长。多次拨打后,对方一直拒绝接听。随后,信网联系到了银行网点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及此事,对方称会汇报到银行综合部,由他们给出答复。
青岛市农商银行西海岸分行综合部一丁姓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我会及时向领导汇报此事,具体意见还得是由领导给出,我本人现在不方便多说什么。”
目前,刘先生已将此事投诉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调查中。关于事况具体进展,信网会持续关注。
山东鲁和律师事务所的张基隆律师评析,此事应分两部分看待,一方面是上述事件中提到的《和解协议》是否涉嫌签字造假,另一方面就是实际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在这期间银行是否实际催缴了担保人。“首先按照时间跨度来看,担保人已经超过为这次债务的担保期期限,一般人来说,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说这份和解协议是伪造的,出具方还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刘先生均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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