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告黑案胜诉, 名誉边界不容侵犯

知恒律师事务所2024-03-29 10:22:35  60

3月26日,“林俊杰告黑成功”的话题登上热搜榜。多位网友在互联网上发表《致歉声明》,表示此前对林俊杰的恶意捏造、诽谤、传播等表示歉意。

案件回顾

2021年,林俊杰在演唱会上演唱《不死之身》时的舞蹈片段被网友配上恶搞背景音乐发布在各大社交平台,收获了不少流量和关注,抖音热搜榜“林俊杰400万舞蹈配音大赛”的词条使得对该舞蹈片段的二创达到了高潮。

但因二创“大红”的林俊杰在海外社交平台回应,改变背景音乐这一点并不好笑,也不尊重。对此回应网友们各持己见,议论纷纷,有人指责他没有娱乐精神,也有人认为认真对待音乐的人不应该被诋毁。

随后在第二场演唱会现场林俊杰本人进行了解释,这首歌表达的是他人生的重要转折,这支舞的原曲是他已故恩师所创作的,所以格外珍惜。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林俊杰方面积极维权,并向法院起诉赵某某、李某、骆某等人侵害名誉权、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处涉事者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数万元罚金。

其实明星告黑案件不在少数,有人会认为只有明星才有时间和财力支撑维护名誉,难道普通人的“面子”就 “不值钱”吗?

当然不是!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同样,不得以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手段来侵害个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像“P黑白照”、“Ai换脸”、用照片造谣,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名誉权遭到损害或遭遇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步为自己维权。

(一)保留证据。

要想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要第一时间保存侵权方在哪个平台发表了怎样的文章或视频,使用了怎样的词语或言语进行了诽谤的证据。

(二)损害评定。

将证据形成明确的逻辑链条证明受害方的社会评级降低或名誉权受损,比如在互联网各平台发布的言论的点赞数量、转发量、其评论区对受害者的了评价等。

(三)诉讼请求。

受害方可以从经济损失与恢复名誉两方面像侵权方提出要求,例如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精神补偿金 、维权的合理开支费用等,或要求侵权方在哪侵权就在哪里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澄清事实等。

(四)报警或起诉

若侵权方拒不道歉,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解释规定,如确定诽谤信息事实:

(二)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严重后果的,

(三)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只要满足其中一点,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玩笑不是侵权的“遮羞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时都应当遵守法律底线,积极响应清朗行动,文明上网,共同守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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