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13时01分,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玉带河派出所接报警称:西南商贸城20区某路口一男子抓着一女子并持棍威胁。
接警后,我局迅速派出警力赶到现场处置,将现场群众合力制服的嫌疑人带回调查。
经查:嫌疑人何某(男,55岁,重庆人,山东务工)返回重庆经过泸州期间,5月21日中午12时许,何某在西南商贸城附近购买3瓶半斤装泡酒,独自坐在路边喝完。13时许,处于醉酒状态的何某突然对路过的姜某(女,26岁,泸州人)实施攻击,并顺手抓起草丛中的竹棍,对姜某进行言语威胁和殴打。现场路过群众戢某等7人见义勇为,合力将何某制服。
目前,姜某已被送医检查,身体无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我局对现场见义勇为的群众戢某等表示衷心感谢!共建平安泸州,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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