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杨博
记者5月21日了解到,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官网信息显示,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拟定了《2024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目前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反馈,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为期1个月)。
征求意见稿中,拟限行车辆包括:(一)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三)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
拟限行时间及区域为,工作日7:30至20:00,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内(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成都发布了《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通告》规定,限行范围为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包括了《通告》中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定范围。同时新增了对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的限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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