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王宇新)“00后”男子陈某点外卖谎称“吃出”苍蝇,向29个商家索赔8000余元。5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多次在外卖餐食内放入苍蝇后,以进行投诉为由,向29个外卖店家索要赔偿款共计8000余元。2023年11月14日,陈某在某单位保安宿舍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据陈某供述,每次作案时,他将外卖食物先吃一半,之后放入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死体,拍照发给商家,以拨打12345、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事由进行威胁,主张赔偿。2024年2月至3月间,陈某家属代为赔偿23名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大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部分犯罪事实系未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当庭宣判后,陈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表示,就餐时在食物中发现异物向商家索赔,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权利可以被滥用,以此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若商家提供的食品确实存在问题,顾客应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购物小票、监控录像、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并依法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报警、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应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地诬陷商家。
同时,经营者遭遇投诉要正常应诉,而不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了事、助长不法分子气焰,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常经营中,商家要增强法治意识,在不侵犯顾客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在店内安装监控设备留存证据;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包括食品安全、顾客服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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