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多家咨询管理类公司,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电销和直播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建议,吸引投资者到期货公司开户交易,从而获得居间报酬。这属于非法期货居间。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宗非法期货居间案作出终审裁定,两名期货居间人被判刑,并被禁止从业三年。
经查明,2020年2月至2022年7月,唐某伙同丁某某、管某某(均已被判刑)先后设立多家咨询管理类公司,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与多家期货公司签署居间合同,以线上直播课程、讲师一对一指导服务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建议,吸引投资者到合作的期货公司开户交易,以此从对应期货公司获得报酬,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其间,唐某等人在公司内设立了发展部、客服部、策划部等,并于2020年6月招募周某为策划部主管。其中,发展部以电话客服为主。在通过广告服务获取客户联系方式后,通过电话营销推荐其到公司直播间听课;客服部通过微信向客户推送资讯文章、交易内参等维护客户关系;策划部通过直播和微信运营吸引客户,如开设多个直播节目“出期制胜”“午间直播”等,安排讲师分析期货行情、推荐期货品种并指导买卖。每个月召开报告会,讲解当前重大行情、交易机会,进行“喊单”;开发“聚宝盆”微信小程序和“王牌训练营”企业微信群,向客户提供期货行情资讯、交易内刊等。同时,策划部将讲师未实盘操作的、预测准确的战绩进行美化包装,做成虚假战绩图发给客户,诱导客户跟从讲师开户交易。
2022年7月21日,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8月3日,周某在其劝说下也向公安机关自首。两人如实供述了非法经营的事实,并分别退出违法所得。
一审法院结合唐某、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自首、立功等情节,分别判处刑罚并禁止唐某、周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业务。
原审被告人唐某及辩护人以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法律规定,期货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禁止“喊单”“带单”等行为,以防止获取非法利益和造成投资者巨大损失。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高菲检察官表示,期货是典型的金融业务,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是防范金融风险、守住金融底线的重要保证。涉案期货居间人突破期货居间业务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通过非法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诱导投资者开立账户、频繁交易从而获得高额手续费提成,这种刺激、引诱交易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声誉,让一些可能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造成本金大量亏损、无形中交付高额手续费等损失,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危害期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应予以坚决打击。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活动网上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上海市委网信办、上海证监局、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于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联合启动开展“清朗浦江·e企共治”打击网上非法证券期货行为专项行动。下一步,上海市委网信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清朗浦江·e企共治”打击网上非法证券期货行为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综合施策,对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558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