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鬼秤被摔手机, 市场管理者不能充当“保护伞”|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2024-05-19 20:04:36  143

▲5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图/江宁发布抖音官方号

连云港“鬼秤”事件刚处理完毕,南京又被爆出农贸市场“缺斤少两”情况。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5月18日,有打假博主发布视频称,他在南京东山第二农贸市场买鱼时,觉得鱼的重量不对劲,便到市场的公平秤复秤,结果发现少了四两。然后,博主就去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承认秤是九两秤。博主带着商家向市场方举报时,却被市场管理人员抢摔手机。

5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证实,该事件发生于4月22日。在双方发生争执报警后,江宁警方迅速出警,依法进行处置。目前,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农贸市场主办方和涉事商户立案调查,市场方对涉事商户予以清退。

两地不同博主打假,在识破“鬼秤”后,却同样遭遇抢夺手机的情况,而“出手”的居然也都是市场管理方。这一顿操作让人看傻了眼。

要知道,虽然市场管理方不是执法机关,也非监管部门,但其有维护管辖范围内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环境的责任,而不是带头破坏市场环境。在商家已承认“鬼秤”的前提下,市场管理方却对打假博主恶言相向,并摔砸其手机,可谓护短心切。

而这种种反常行为,也让人有理由怀疑,涉事市场可能长期存在“鬼秤”现象,或者管理方与商家存在不当利益关系,否则也不至于如此反应过激。

市场管理方收取商户租金,有维护市场秩序之责,也需保障好消费者的权益。但当消费者和商户发生纠纷向其举报之时,市场管理方却明显偏袒商户,站到了消费者对立面,甚至仗着人多势众抢夺手机、消灭证据。这显然站错了位。

众所周知,使用“鬼秤”既有违诚实守信的经营之道,更已涉嫌违法。无良商家明知故犯,通过“鬼秤”欺骗消费者,其行为性质恶劣,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涉嫌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对此,市场管理方乃至市场监管部门,都需恪尽职守,更不能纵容包庇。

此前,三亚就对通过在电子秤上“动手脚”增加海鲜重量诈骗客人745元的2名行为人行政拘留15日;宁波市场监管部门也对利用“作弊秤”牟利的当事人罚款55500元。

而在连云港“鬼秤”事件中,据5月19日最新通报,当地不仅对涉事商户处以3万元罚款,对市场主办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开出35万元的大额罚单,涉事商户和相关市场管理人员还被处以行政拘留。

这一处理结果,也严肃重申,商家必须守法经营,法律也绝不允许市场管理者充当无良商家“保护伞”角色。

欺骗消费者绝非小事,事关市场诚实信用,甚至影响城市形象,相关部门理当依法从严治理“鬼秤”问题,既需严惩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也要及时打掉市场管理者充当的“保护伞”,让这些既不诚信又不讲法者承受代价。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多地被爆出“鬼秤”问题,对此市场乱象,不能仅靠自媒体博主发视频打假,更需着眼长远,强化源头治理。比如,惩处制造、改装“鬼秤”行为,重新设定计量器材合格标准,提高电子秤破解难度。

而在常态化监管与执法过程中,也要发现一次,严惩一次,轻者同时店外挂“红牌”警示,累计次数较多、数额较大的,则严格依法追责,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只有当商家能够自觉守法经营,市场管理者也不再站错位、能够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时,消费者方能享受到诚信至上的放心消费环境,不至于“步步惊心”,生怕掉入“鬼秤”陷阱。

撰稿/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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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6)
  • 关注娱乐动态2024-05-20 04:38
    引用6
    那么罚的钱有没有主动返还消费者,或者是自己留着花,豺和狼又有何异
  • 每日早起2024-05-20 02:29
    引用5
    出警的警察 不需要严厉批评一丢丢吗?脸上就差刻上偏袒二字了
  • 陈黄旧历2024-05-19 23:36
    引用4
    评论犀利[点赞]
  • 火山闲话2024-05-19 22:16
    引用3
    监督方在哪里?
  • 机盲的老耳2024-05-19 21:22
    引用2
    市场管理单位是收商户滩位费的,靠商户养着他们,肯定是维护商户的利益呀。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吗。正常
  • 数码小眯眯眼2024-05-19 21:10
    引用1
    只有所有的消费者都不去那个市场消费,他们才会真正的在乎普通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