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于是登基之后,开展了一系列反腐措施。
从温和教化到铁腕惩处,朱元璋可以说是用尽了手段,可即便如此,明朝腐败问题还是无法根除,这是为什么呢?
?——·腐败问题迫在眉睫·——?
朱元璋反贪污思想的形成与其所处的历史背景息息相关,其产生并非是一种巧合,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和自己的个性印记。
元末的残暴统治,加之多年的战争,导致明初经济百废待兴,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肃清吏治、惩治腐败,经过一系列实践,出身于社会底层的朱元璋形成了独特的廉政思想,并在历史长河中开创了璀璨的“洪武之治”。
明初面临非常多的社会问题,经济萧条,百姓生活困苦。朱元璋以促进经济发展、整顿官吏为目标,进行一系列改革,努力建设一个吏治清明的大明朝。
但事与愿违,因受到元末官场腐败的严重冲击,明初官场法治依旧混乱,官风鄙薄,腐败滋生。许多开国功臣都萌生了骄纵之心,贪慕财富。
上至为朝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大臣,下至各部门的高级官员,乃至某些地方的官宦,无不居功自傲,贪赃枉法。
建国初期,朱元璋曾不止一次地告诫官吏们要清正廉洁。但这位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的告诫,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官吏腐败的欲望愈来愈大,腐败程度也愈来愈重。
为了有效肃清吏治,整治腐败,朱元璋在一系列政治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廉政思想,在遏制腐败,确保明初国泰民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温和的反腐措施·——?
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手段,朱元璋一再告诫文武百官“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在他看来,大多数农民都是由于缺少土地而陷入贫困。因此,要想“扶弱”和“右贫”,首先要解决农民的无土地问题。
他还积极鼓励民众积极开垦荒地,各处的荒闲田地都被允许耕种,作为自己的产业,并免除三年劳役,以土地为基础征收赋税。
洪武三年(1370年),他在济南知府陈修和司农官的建议下,将北边郡县附近的荒地赐给了没有土地的人,这些由地主阶级留下的田地被复垦不但得到了政府的许可,而且众多已废弃的田地在政府的帮助下取得了合法权。
为了快速恢复经济,巩固统治,朱元璋极为重视减赋、赈灾。明代,免除税租、罚款等称为蠲免。蠲免分为恩蠲和灾蠲。恩蠲是指对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减免赋税。另外,对负担过重、格外贫困的地区还额外加以照顾。
灾蠲主要是对那些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赋税减免,在减轻赋税的同时还相应地给以一些粮食和钱钞。洪武年间的赈济数量很多,涉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
元末大批官员以卖官鬻爵为手段聚敛财物、收买官吏,上至中央下至地方的官员公然受贿,致使统治阶级分化、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百姓受尽各种形式的苛捐杂税,生活十分艰难。为此,朱元璋极为重视对官吏的管理,从官吏的选拔、考核、回避等方面入手并做出详细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官吏的贪污腐败行为。
朱元璋反复总结历朝换代的经验,提出了“致治之道在于任贤”的观点,指出,“天下之务,非贤不治”,只有大力挖掘人才、选拔贤能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选拔官员方面,他十分注重官员的品行,注重对官吏进行道德教育。选任官员时,不论哪种途径,均把官员的“德行”作为首要选拔标准。
为了促进官吏队伍建设,朱元璋拓宽了官吏选拔途径,主要包括科举、荐举。
回避制度是为防止腐败而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早在春秋时便已产生萌芽,至明朝时已经成熟。首先,明朝的回避制度表现在官吏的选用上。
如果某一个部门官员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极易出现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的现象。为了防止官员与亲属之间徇私枉法、贪污腐败,朱元璋规定:凡是存在血缘关系的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大臣家属不能被任职为科道官,对于亲属在同一部门并存在上下级关系的,如父子、兄弟、叔侄,应调品级低的官员到其它部门,进行亲属和同族之间的回避。
这样一来大大减少了虚监、失监、破坏国家法制等现象的出现,客观上促进了官员依律公正履行职权。
?——·铁血政策下贪腐仍不止·——?
为了保证政治清廉、体制有效运转,只有温和的政策自然是不行的,于是朱元璋在前朝的基础上完善了监察制度,加强了对官吏贪污腐败的监管力度。
首先,设置都察院。对官吏的严格考核并不能使朱元璋感到安心,于是他又通过监察来加强对百官的监督。早在吴元年(1366年),他便设置了御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御史台,两年后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
为了使御史和给事中都能尽忠尽职、严以律己并对群臣进行有效的监督,朱元璋对监察官的管理格外严厉。
只要查处到有违法或危害政权等其他行为,就会受到严厉惩处,且力度要比普通官员大得多。
再次,他还设置提刑按察使司。作为省级监察机关深受皇帝重视,直接对皇帝负责,有“外台”之称。
官员腐败直接损害统治者的利益。因此,明律对官员的惩处尤为严格。
朱元璋曾下令“官吏犯赃罪者毋贷”并规定:“凡官吏人等犯枉法赃者,不分南北,俱发北方边卫充军。”他还对贪腐官员实行剥皮楦草的酷刑,以警视其他官吏。
可尽管是这样恩威并施的反腐措施下,明朝官员的贪腐还是屡禁不止,这是因为,明代严苛的刑罚在有力遏制贪腐的同时,又成为统治者滥杀无辜的借口。
朱元璋对腐败的严厉惩处,难免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出现滥杀无辜的情况。在其在位期间,冤死人数高达数十万之多。
再者说,朱元璋对腐败的严惩具有暂时性的效果,治标不治本。他的高压政策起刑点低、用刑过重、动辄杀戮。即使廉洁从政的官员,也会被株连无端处死。
这样就使得官员人心不服,甚至产生心理扭曲。只要反腐力度稍有松懈,腐败便会卷土重来。那些收敛的贪官污吏便会贪腐如故,甚至变本加厉。
朱元璋的廉政思想在遏制腐败、肃清吏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其独特的进步意义,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
因此,我们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具体、历史地看待,从而对其廉政思想做出整体评价。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527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