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下称《条例》),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究竟有哪些新变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为强化属地单位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信息共享,防止漏报、迟报,《条例》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明确事故报告的时限。
根据《条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依法采取相关应急救援措施。同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小时内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上述负责人表示,《条例》注重强化风险预防治理,着力解决易发频发生产安全事故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五个针对”具体“对症下药”。
针对当前自建房仍存在较多隐患、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情况:《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全使用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增加荷载、增加层数。
针对近年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多发现状:《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向作业人员告知应急措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近年来充电桩起火、装饰装修区域破坏房屋结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情况:《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游乐健身设施、化粪池、地下车库、充电桩、建筑外墙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开展检查,对装饰装修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并发出警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娱乐业态安全隐患情况:《条例》规定公众聚集经营场所,以及地下经营场所和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等并确保完好有效等五项要求。
针对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以及目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情况:《条例》规定因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高温等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地震、洪涝、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可能危及生产、施工、经营场所或者人员人身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业的,应当采取专门措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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