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3日电东易日盛13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东易日盛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披露的《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召开时间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管哲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易日盛、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开资料,东易日盛主要从事面对个人客户的整体家装设计、工程施工、主材代理、自产的木作产品配套、软装设计及精装后的家居产品等系列服务。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2014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一季度,东易日盛实现营业收入4.40亿元,同比减少2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亿元,上年同期为-9029.37万元。
二级市场上,东易日盛13日收跌7.61%报3.6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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