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没输在商业竞争上,而是输在太优秀上,优秀到了让美国人恐慌的地步。
果然和先前承诺的一样,TikTok向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美国政府逼TikTok卖身违宪,请联邦法院驳回“卖身法”。
按照美国的法律程序,联邦法院将在90天内做出判决。貌似留有一丝希望,但或许TikTok内部也清楚这是一场不可能打赢的官司。
TikTok退出美国市场,只是时间问题了。
表面上看,TikTok起诉的理由非常充分,逼TikTok卖身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即美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按照中国式的思维,TikTok的理由是成立的。我们天然地认为,TikTok退出美国市场,会导致1.7亿美国用户无法在TikTok上发声,等于限制这部分人的言论自由。
但站在法理上,这点根本说不通。
美国政府可以很轻易地反驳:我们没有限制美国人说什么,我们限制的是他们在哪里说。没有TikTok,他们可以去Ins、YouTube、FaceBook发声呀!
所以,“逼TikTok卖身违反言论自由”的说法并不成立。顶多算“逼TikTok卖身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但“选择权”并不受《宪法》保护。
这是从法理上,TikTok必败的原因。
再分析下,联邦法院在这场诉讼中扮演的角色,就会发现法院也不敢驳回“卖身法”。
中国人长期受教科书的影响,认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互不隶属,于是得出结论:法院与国会、政府平起平坐。
但现实不是这样。在真实的美国社会中,由于国会和政府都是民选出来的,而法官是上级任命的,所以国会和政府的地位,天然要比法院高。
在美国200多年的建国史中,仅发生过十几起联邦法院违背国会和政府的意思,判立法违宪的案例,并且这些案例都是涉及美国国内事务的立法,如2010年的推翻限制持枪权的法律、1973年的推翻剥夺妇女堕胎权的法律,没有一起和国外事务有关。
除非地球爆炸,否则法院没必要冒着得罪国会和政府的双重风险,去帮一家企业,还是中国的企业。
再看下联邦法院9名大法官的组成——3名是拜登推上去的,6名是川普推上去的,强调“美国优先”的川普派占绝对多数。要知道,当年第一个跳出来要禁TikTok就是川普。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TikTok如何努力,都不会争取到9名大法官中的多数票。
这是TikTok必败的第二个原因。
最后一个必败的原因是逼TikTok卖身,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所谓的“国家安全”问题。任何问题一旦涉及美国的霸权,就不能用理性来思考了,任何理性的讨论都是多余的。
如今的美国已失去了往日的自信,正在走下坡路,但他又不想被别人瞧出来,想维持外表的体面。
所以任何有损美国霸权的事,都会刺激他敏感的神经,要用“国家安全”的名义实施打击。
比如5G被华为超越了、新能源汽车产业被中国掌控了、短视频被TikTok占领了。
最离谱的是,有次拜登去某个码头发表演讲,鼓励码头工人重振美国制造的雄风。搞笑的是,码头用的龙门架全是中国制造的,上面用硕大的汉字写着:上海振华重工。
拜登在谈美国制造,身后却是中国制造,他感觉很尴尬,便让几个马屁精用星条旗遮盖住了“上海振华重工”的汉字,仿佛这么做这些龙门架就是美国制造的了。
丧失自信到了如此地步,已不是我们熟悉的美国。
TikTok的成功,就像扎在某些美国政客心头的一根刺,隐隐作痛。他们无法接受美国衰落的事实,因为他们有人类历史上最“完美”的体制,不可能衰落。
要是别国做得比美国好,那一定是那个国家耍赖,搞不正当竞争,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只需把TikTok和国家安全绑定在一起,TikTok就不可能有告赢美国政府的机会。因为“国家安全”是敌我矛盾,不是对错矛盾。
明知会输,TikTok为何坚持起诉美国政府?
这就是“亮剑精神”。
抗战时,我们和日寇的差距比现在中美差距大多了,有些战役根本不可能打赢,却还要打,是因为打的是一股志气、一种精神,激励后辈继续抗战,永不放弃的精神。
如果我们在淞沪放弃了,不会有珍珠港的转折,也不会有最后的胜利。有利的情况,往往产生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即使最后,TikTok退出了美国市场,那也是光荣地撤离!TikTok没输在商业竞争上,而是输在太优秀上,优秀到了让美国人恐慌的地步。
毕竟,让骄傲自大的美国人承认别人更优秀,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但他们慢慢会习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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