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市商务局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这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实施以来,首个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并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的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列明了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核心数据、政务数据不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相关数据出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据天津新闻报道,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围绕生物医药、服务外包、金融、互联网平台、汽车、集成电路、气象、国际贸易等自贸试验区8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将企业出境数据分为战略物资和大宗商品类、自然资源和环境类、工业类、金融类等13个大类46个子类,并对每一类数据基本特征作出详细描述。
“电子信息”位列其中,数据基本特征与描述为:电子信息行业先进技术、集成电路先进设计和制造技术、重大计算装备设计数据、算法和软硬件架构以及重要电子元器件设备国产化率等数据。如关键芯片、操作系统、大型软件等基础电子信息产品参数,源代码,集成电路布图,产品测试数据,产品面向国防军工、政务等领域销售和服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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