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经营监管现转机?

翠供应2024-05-11 14:35:36  11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显示: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在立法计划中的优先级进一步降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近期出台的可能性或降低。

在上述立法计划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状态回归2022年。

202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彼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地方金融组织跨省开展业务的规则由国务院或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彼时,包括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以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为核心客群的地方金融组织,对跨区域监管引起了广泛讨论。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度立法计划中显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彼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加快。

202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度立法计划中显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当年立法计划状态更新为:拟审议。

地方金融组织的跨区域经营一直行业关注的焦点。在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融资租赁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中,对跨跨区域监管也给予了一定建议,报告提到:监管政策变化或将引发市场变化

小供注意到,目前除陕西外,尚未有其他地区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跨区域监管制定细则。与此同时,陕西省对于保理跨区域经营监管也存在部分执行细则指引不够清晰等问题,在日常监管中的执行效果也存疑。

去年7月,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陕西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监管细则”)。和此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细则对陕西辖内商业保理跨区域经营监管略有调整,将此前的在陕西业务长期开展业务的保理公司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调整为必须报备展业。

随着细则的正式实施,陕西省将迎来商业保理跨区域最严监管。小供注意到,这或是首个出台商业保理跨区域经营监管细则的区域。

《监管细则》规定:在省外注册登记未在陕西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商业保理公司,与陕西辖内的经济组织开展业务,必须向业务发生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报备业务情况,县级监管部门汇总统计后逐级上报,业务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监管;省外商业保理公司在陕西长期开展业务(业务连续发生1年以上)须报备展业。

在监管上,这种省内报备监管的方式或是商业保理跨区域监管的一种新的尝试,但对部分核心企业在外地,供应商在陕西或核心企业在本地但供应商在外地的反向保理业务而言,面对100余个省级行政区域或对保理公司的监管沟通能力形成较大考验

去年12月,国务院还引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实施意见将普惠金融领域(涉及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布局、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彼时意见也曾指出: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制。

小供期待关于相关监管细则尽快落地,使得行业发展、监管回归常态!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477979.html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