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全区职业打假人投诉增长迅猛, 将建立高频恶意举报名单

澎湃新闻2024-05-11 06:53:58  93

“调研发现,近年来,全区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增长迅猛,呈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

近日,对于人大代表“尽快出台限制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的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答复中指出。

职业打假人是一种通俗称谓,普遍的理解是指以赚钱为目的,明知商品有问题而大量买入,然后通过直接索赔或者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等方式,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赔偿、行政机关给予奖励的个人或者组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职业打假人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并未发挥净化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商家进行恶意索赔甚至敲诈勒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影响营商环境,还利用信息公开、纪检监察、政府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为其非正常的消费索赔行为“服务”,严重违背法律初衷和社会公序良俗。

目前,广西的做法包括,开展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加强对消费投诉的甄别和研判,突出分类管理,对异常高频次“黑名单”内的投诉举报重点关注及跟踪。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避免因“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造成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广西还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学法知法守法,避免出现常见易发的违法行为。注重引导经营者加强技术防范,强化经营场所、重点区域的“无死角”监控,并在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过程中同步予以录音录像,及时有效固定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证据材料,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

这份答复还提到,2024年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个别法院对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认定不准确,支持的惩罚性赔偿数额过高,导致职业打假人选择该市法院进行诉讼,涉食品药品索赔案件大量增加的情况后,在加强提审案件的同时,立即与相关中院、基层法院沟通交流,及时纠正不恰当判法。

对于下一步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推动限制职业索赔行为。探索制定通用参考答复模板,避免同类投诉举报回复口径不一致、处理结果不同等问题,遏制以牟利为目的,借打假、维权之名滥用投诉举报权的行为。建立“高频次恶意提起投诉举报的职业索赔人”名单,通过与国内主流平台共享等方式对其进行限制;加强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联动配合,从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等各方面治理“职业打假”行为。

今年4月,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回应了一则“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建议。

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对职业打假现象进行梳理甄别,各职责业务科室通过相关渠道发布预警,同时定期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坚持“干部大讲堂”活动常态化,着力提升干部思想认识和依法行政素质,在处理投诉举报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防止职业打假人借题发挥。

“大部分商户在成为职业打假人目标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违法。”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商户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农村小超市、小商铺、偏远社区店等容易成为打假目标的重点经营户加强普法宣传,让其了解违法成本,促使其规范经营,尽量避免违法行为出现。

另外在2023年8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介绍,近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举报件中,出现了一类与普通举报人的举报目的、方式、方法迥异的“职业打假人”。

这类举报主要呈现三大特征:一是目的趋利性,举报人以获取高额索赔或举报奖金为唯一目的,甚至向企业勒索钱财;二是人员专业化,这些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实施团伙化、专业化、一条龙的职业索赔,并以此为职业,获取不义之财;三是手段模式化,通常通过“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路径,有针对性购买价格低廉的食品、日用小商品为主,往往是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方面的问题,举报人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举报后,再向企业索赔,一般数额较大。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对职业打假现象,部分干部未引起足够重视,仍像对待普通投诉举报案件一样处理,造成了一些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相关的投诉处理工作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持,同时定期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坚持“干部大讲堂”活动常态化,着力提升干部思想认识和依法行政素质,在处理投诉举报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防止职业打假人借题发挥。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还称,将加强与政府法制办、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支持。若遇到“职业打假人”反映的问题争议较大,将主动与政府法制办、法院等部门进行提前沟通,争取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支持,做到心中有底,一旦遇到复议、诉讼亦可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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