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之中的事情,Tik Tok状告美国政府,提出了三宗罪——
第一,这条迫使Tik Tok剥离母公司字节跳动的法案,是你美国国会前所未有地单一针对一个言论平台,实施永久性全国禁令的法律,难道美国政府可以想关一家报纸网站、言论平台,就可以关闭吗?
第二, 涉及到美国政府这么做的理由,为了所谓的对国家安全的担忧,是不是要剥夺数百万甚至更多的美国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呢,这明显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第三,不说提出剥离法案的逻辑和证据有多不靠谱,关键给我们的选项,不卖身就离开美国,这根本不是选项,因为卖身这条在商业、技术和法律层面根本就不能成立。
Tik Tok现在起诉的法院是华盛顿特区的巡回上诉法院,而这个案子非同小可,最终可能打到美国的最高法院。
Tik Tok面临的是生死局,不过啊,这种状告美国政府的事情,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事实上他们已经抗争了4年,打过3个胜仗1个败仗。
第一仗就是告特朗普政府的。2020年懂王特朗普发了一个总统行政令,要禁止美国公民和公司跟字节跳动、腾讯这些中国公司发生交易,真是霸总作风!这个行政令被美国联邦法院轻轻巧巧给推翻了,理由是懂王的总统禁令超过了《紧急授权法案》的授权范围——你不能白宫一言堂啊,得国会立法通过才行!
很遗憾,这个胜仗的理由在今天已经不成立了,因为这次强迫剥离就是国会参众两院立法已经通过的,他们是算吃一堑长一智。
前面说到,懂王这个案子把腾讯也扯了进来,主要是针对微信,微信打官司也赢了,而且人家赢的依据是保护微信用户的言论自由权。这对Tik Tok这个友军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消息,或许会对法官判断Tik Tok的剥离法案起到一个参考作用。
另外两个胜仗都是在州法院层面的,分别是2023年起诉蒙大拿州胜诉,以及Tik Tok的用户在宾州的胜诉。
蒙大拿州的胜诉很值得一说。蒙大拿州当时跳出来说,要在全州范围内禁止任何人使用Tik Tok,怎么禁止呢?特别搞笑,它警告的对象是“任何人”,但惩罚的对象是Tik Tok,就是发现有一个人用了Tik Tok,那就罚Tik Tok公司1万美元。
估计法院也挺无语的,一条一条驳回了蒙大拿州的理由:理由一是已经被说烂了的国家安全,法院说,蒙大拿州就是一个州,管不了那么大的事。第二,说要保护消费者数据安全,法院还是说,蒙大拿州就是一个州,我无权干涉跨州的事情啊,Tik Tok又不搞什么一州一策,万一一个别的州的网红接了商单拍视频,别的地方都播了就你蒙大拿州播不了,人家要是告我们怎么办?第三个理由是,救救孩子,鉴于蒙大拿州对这个天大的事情就是虎头蛇尾,所以法院也就不用理了。
Tik Tok大获全胜,但现在看来也有隐患,有些理由用到现在又不能成立了。蒙大拿州的法院管不了国安的事儿,也管不了别的州的事儿,但这次就不一样了,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是专门负责宪法和行政命令的,这个法院在2018年还做过一个判例,裁定美国国会有权禁止一家俄罗斯的网络安全公司的软禁在联邦设备上使用,依据就是支持政府保护国家安全的主张。国家安全,又是国家安全!
至于Tik Tok输掉的那个案子,是德州要禁止Tik Tok进入校园网络及设备,Tik Tok输了,因为法官觉得这个法案影响范围不大,手一松就放过去了。这里要简单说一下,美国司法是有双重标准理论的,简单说就是对言论、出版、机会这种跟表达自由有关的事情,美国法律认为这些权利格外重要,所以要采用更加严苛的合宪性审查,以维护言论自由。
很不幸,Tik Tok打了那么多官司,但是申请法院采用这个严苛标准,都被拒绝了。法官就觉得对Tik Tok的禁令是“无关内容或观点的”,所以用了“松弛审查标准”。这对Tik Tok和用户来说就很不妙。
从本质上说,Tik Tok的案子,已经进入了法治边缘地带——美国三权分立,已经有立法和行政两股力量要强迫Tik Tok卖身了,所以别把司法想的那么神圣,再神圣的法律也是那片土地上的人来执行的。
Tik Tok在美国一步一步被逼到墙角,是美国政治精英对中国的敌意共识、对舆论霸权的坚决抢夺态度决定好的。
不过,虽然Tik Tok在美国的前途不太妙,但是这个抗争的过程依然是有意义的,我们就看所谓自由开放的美国,看他们的三权如何对待这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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