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全员合规管理不到位,公司员工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使用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使用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同一日,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员工戴圆圆亦遭出具警示函。经查,戴圆圆在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使用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使用“安全”“年化收益率”等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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