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记者钱祎通讯员张新欣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浙江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是2002年制定的,已不适应城市大规模扩张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目前,浙江省城市道路里程已达4.03万公里,亟需提升管理服务质效。《办法》按照“小快灵”的立法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在城市道路的统筹管理、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强化城市道路统筹管理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主管部门职责,要求加强协调联动,统筹城市道路和交通安全、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同步建设、协同管理,推动实现多杆合一、多缆合一、多箱合一。
在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方面,《办法》要求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库,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推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工程验收环节,推动解决城市道路移交难问题。
在优化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方面,《办法》要求建立城市道路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和风险排查制度,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提升城市道路应急处置水平,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台风、暴雨、冰冻、暴雪等突发事件应对演练。
在加强城市道路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根据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管理水平提升的实际,删去没有实际发生的处罚事项和不必要的禁止事项,推动管理模式由“重处罚”向“重管理”转变。同时,对确需挖掘的城市道路,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汇总挖掘信息,合并挖掘工程,避免“马路拉链”的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近年来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超限运输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要求有关部门公示允许占道经营的时间、范围,同时推动部门间对超限运输的联动审批、联合监管、协同服务,实现有效监管和增值服务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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