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总是深受关注,尤其是对于即将退休的老年人来说,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
近日,一位即将退休的读者在后台留言,他从1984年开始在国有企业工作,后转为事业单位员工,直至预定2025年1月退休。在此期间,他经历了多次政策变动和身份转换。
武大妈,你好,我是新疆兵团的职工,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一直在国有企业工作;
1986年为国企干部身份;
1992年按规定缴纳社保;
2020年7月,单位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定向纳编成为事业身份专业技术干部;
2025年1月满60岁退休。
之后,读者提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请问我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是从1984-1992年算,还是从1984-2014年计算?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简单来说是指虽未实际缴纳社保费用,但按国家规定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时间。
以下人群,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人;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以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但前提是转正的人员。
2、2014年10月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10月开始,在此之前的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3、上山下乡的学生,在农村的工作年限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4、2012年7月之前被分配到城市工作的军人;
2012年7月,军人保险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前的军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5、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在同一单位转正前的最后一段临时工的工作工龄,也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读者的提问中,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一直在国有企业工作;1986年为国企干部身份,1992年按规定缴纳社保;
可以看出,其属于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人,且当地于1992年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
那么,读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从1984-1992年算起,总共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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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1984-1992年视同缴费年限,按企业的算还是按事业标准的计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养老保险。
为此,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意见》,明确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应当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
已经建立个人账户的,其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每月1/120计发,但是抵减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
读者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以后,工作关系、养老保险关系,劳动用工关系发生了变化,在他退休时,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计算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完全是按照机关事业的计算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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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现在是事业身份,1992-2020年7月按企业缴纳了社保;
2020年8月-2024年12月按事业标准缴纳社保;
202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结束,2025年1月满60岁退休。
这种情况,怎样计算养老金?
根据人社部2017年1号文件,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可与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相接续,并按缴费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
而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了10年的养老保险过渡期,直至2024年结束。
在此期间,如果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则继续按老办法发放;
若新办法较高,则在老办法基础上,补足差额。
过渡期结束以后,则按新办法计算。
对于读者来说,不管在哪上班,退休养老金都是由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
但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结束,2025年1月退休会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如果大家还有相关疑问,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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