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办理了一起销售“FILA”品牌“尾单”的案件。
浦东新区检察院介绍,2016年4月起,柯某工贸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柯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带有“FILA”(斐乐)商标的包具并出口日本。2021年1月起,柯某公司负责人柯某某与高某某未经“FILA”国内商标权利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许可,将柯某公司生产的带有“FILA”商标的包具尾货,通过其二人注册的网购平台销售。经审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考虑到柯某某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向权利人赔偿并获得谅解,浦东新区检察依法对柯某某二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处罚。
最终,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对柯某某二人作出罚款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澎湃新闻记者李菁通讯员施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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