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5月8日消息(记者任重)为进一步减轻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肝豆状核变性患者门诊治疗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职工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75%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0元。居民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
确定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为肝豆状核变性第一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通知明确,将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工作下放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诊认定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再进行复审。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诊治服务,符合条件的患者医师可依据实际情况为其开具4-12周的长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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