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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7日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万州金管罚决字〔2024〕2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对重庆城口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十三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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