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正式成立,担任小组组长的就是陈伯达。陈伯达早年时期曾担任主席的秘书,新中国成立后,他长期负责“宣传口”的工作,1966年,八届十一中全会期间,陈伯达当选为常委,成为正国级干部。
然而,身居高位后的陈伯达却迷失了自我,尤其是在1970年的九届二中全会期间,陈伯达犯了严重的错误。九届二中全会还没有结束,陈伯达就被隔离审查。1971年9月,陈伯达被关入秦城监狱。
1980年,在审判“两案”的过程中,陈伯达作为被告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被告席上。经过一系列审判后,陈伯达对于自己犯罪事实与后果全部承认,认罪态度较好。同时,陈伯达也请求法庭对自己宽大处理,1981年1月,陈伯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宣判之后,陈伯达病重,他也进入公安部所属的北京复兴医院的犯人病房治病。在这之后,曾是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的王力主动写信,建议假释陈伯达。中央经过研究后同意了王力的建议,7月中旬,陈伯达以保外就医的模式被调到北京友谊医院的干部病房,继续接受治疗。1981年8月5日,陈伯达正式保外就医,恢复了自由。
出狱之后,陈伯达被安置在北京,由自己的儿子照顾。陈伯达过去毕竟为革命作出过贡献,因此,他的生活与医疗还是有保障的,出狱之后的陈伯达每月也能领取一笔生活费,一开始,陈伯达每月能领100元钱,一段时间后,这笔生活费涨到了每月200元。
客观来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每月200元生活费并不低,保障陈伯达的生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过,陈伯达嗜书如命,他的生活费大部分都花在了购买书籍上面。买书花得多了,用在生活上的钱就少了,陈伯达甚至过得捉襟见肘,有时候还要靠自己的儿子接济,即便后来生活费涨到每月200元,陈伯达依然不够用。
中央非常重视陈伯达出狱后的生活,曾多次询问陈伯达有什么要求,一开始,陈伯达都说没有要求,问的次数多了,陈伯达就提出了唯一一个要求。原来,陈伯达虽然不在意吃穿,但一直有个习惯,那就是每天必须要吃点水果,早、中、晚都要吃一点,其他时间有时候也要吃一点。
陈伯达的生活费虽然不少,但大部分都用在了买书上面,这就导致她平时很少吃水果,有时候甚至不吃。鉴于这种情况,陈伯达就提出能不能给他一点水果钱?中央很快就同意了陈伯达的要求,在他每月的生活费之外,额外给他200元钱,供陈伯达买水果。
总的来说,陈伯达晚年的生活与医疗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而且中央还请陈伯达做了一些研究工作,发挥陈伯达的长处,搞一些理论研究,为改革开放献言献策。陈伯达也愉快地接受了这项任务,写了一些理论方面的东西交给中央,为改革开放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1988年,陈伯达刑满释放,此后他的人事关系由北京市公安局转到北京市文史馆。1989年9月20日,陈伯达因为突发心脏病去世,终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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