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制造销售了! 南通通告引热议 “冥币纸钱”能否界定为封建迷信? |封面深镜

封面新闻2024-03-27 18:01:23  130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袁梦馨

清明节将至,许多民间的祭祀活动也开始开展起来,但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民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引发热议。

这则通告规定南通市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有网友认为这个通告存在“一刀切”的嫌疑,冥币纸钱到底算不算是封建迷信?3月27日,记者联系到南通市民政局,对于出台这一通告的初衷和目前的反馈,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他们已经看到了网上的反馈,是否合理或者更改还要视情况而定。”

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

南通一纸通告被指“一刀切”

南通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公告

这份由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作的通告发布于3月25日,通告的重点内容是南通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除开这个通告之外,南通市民政局还联合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了《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提到要“树立和提倡‘厚养礼葬’观念,不铺张、不攀比,以简洁朴素的方式祭祀逝者”,“采用鲜花祭扫、植树缅怀、书写寄语、网络追忆等绿色环保方式祭奠先人、感念先辈”。

但网友们对这一通告并不“买账”。他们认为,冥币纸钱和纸扎实物等属于传统民俗,并不是封建迷信,而且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清明节前给逝去的亲人烧冥币纸钱的习惯,如今当地的规定一出,那是不是意味着不能烧纸钱了?

“祭祖传统历来都有,怎么现在就成了封建迷信了?”有网友提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焚烧纸钱是清明扫墓祭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从环保和安全角度来说,一些地方确实因为烧纸钱引发过火灾或者危害环境的问题,但是如今也有鲜花扫祭、网上扫墓、植树或者使用环保纸钱祭祀的方式,不能以“封建迷信”来定义这些祭祀活动。

南通禁止销售冥币纸钱并非先例

《北京市殡葬条例》中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南通的这一禁止销售冥币纸钱的通告,并非先例。在这之前,全国其他地方殡葬管理条例或者办法中,已有禁止冥纸冥币销售焚烧的规定。比如,在《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三条就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冥票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也有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抛撒、焚烧冥币、纸钱”。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

此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墓内开展安葬或者祭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墓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冥币纸钱是否属于封建迷信?

问题在于,冥币纸钱是否属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究竟如何界定“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记者注意到,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中第十七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罚则,但何为“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并无规定。

但规定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各不相同,许多地方性条例和规定则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

例如,《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阴币、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2018年大连市制定的《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是指殡葬活动中使用的纸(绢)牛、纸(绢)马、纸(绢)人、纸钱、黄寿纸(黄裱纸)、冥纸、冥币、纸制金银锭以及各种仿制的房、车、家电、家具等。

官方层面认定的封建迷信和民众的“传统习俗”认知出现了明显偏差。在2023年,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城管与市场监管局曾对商户进行了检查,没收了大量的冥纸、冥币、元宝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当时,很多人都觉得不合理。

当地民政局:已注意到网上反馈

是否合理或更改要看情况

3月27日,记者与南通市民政局取得联系。在南通市民政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应该是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制定和发布的,相关事宜需要联系社会事务处,随后,记者也与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社会事务处处长不在,“我们已经看到了网上的情况。”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注意到网友们的反馈以及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时,该工作人员答复称,“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看看网上的情况再说。”

律师解读:

“一刀切”缺乏法律法规基础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当地政府的“一刀切”规定缺乏法律法规基础,“《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40条规定,禁止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该规定也是《通告》中提到的多部法律法规中唯一和此次禁售纸钱相关的条文,但是纸钱能否直接等同于封建迷信用品,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南通当地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使用《殡葬管理条例》进行通告、处罚,是否程序合法、精准适用法律,是该通告是否合法的重要考量。”

胡磊认为,当地政府出台禁售纸钱的规定是出于防治环境污染、降低安全隐患等目的,“然而对于是否应该全面禁止,社会没有形成普遍共识,历史传统、公众情感角度等,都有使用纸钱进行祭祀的传统,传统文化,不应说禁就禁。”

胡磊认为,冥币等丧葬用品,已经化身为民间一个寄托哀思的载体,在制定、执行涉及千年来民风民俗的法规条例时,切忌盲目一刀切,可以分类禁止、合理引导、尊重民俗,“应当对祭祀行为进行相应的管理,但管理不意味着‘一刀切’,老百姓需要一种寄托哀思的表达仪式,不可忽视百姓对祭拜先祖的需求。”

专家解读:

区分精华和糟粕

规定要有“人情味”

对于这一规定的民意反馈,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西南交通大学教授陈光告诉记者,清明将至,千家万户会走出家门踏青、祭祀,在传统文化当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精神价值传递的过程,通过祭拜祖先,然后提醒大家不要忘本,从而珍惜友情或珍惜亲情,同时通过这样的活动来激励后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将其作为一个良好的民俗传统去传承,但是文化传承过程中,可能存在精华、糟粕两个部分,属于精华的部分,就是对现在人们的生活能够起到积极向上作用,符合时代的发展脉络,同时也体现在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积极的那一部分,而传统的糟粕那部分可能带有这种历史的局限,因此我们要清楚,祭祀这种传统文化,要继承的是优秀精华的一部分,当然,基于环保要求,也要摒弃糟粕的那一部分,进而加以区分,“传承这样的一些文化,既要传承优秀的一部分,也要革故鼎新,保持底蕴,进而注入一些现代化的健康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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