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要求归还彩礼 法院当庭调解: 让彩礼归于“礼”

大皖新闻2024-03-27 18:36:34  124

大皖新闻讯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因性格不和诉求离婚,高额彩礼是否应当返还?3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庐江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涉高额彩礼离婚案,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返还彩礼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2023年2月,小李与小张经人介绍相识,次月便领了结婚证。婚后同居生活不到一个月,小两口便因性格不合分开,小张更是在一次旅游外出后,一直未归。经亲友多次劝和,双方一直未能和好。

不久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小张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关于彩礼的数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据了解,小李婚前曾给付小张见面红包1万元、结婚红包4.8万元、首饰款项5万元、购房款20万元(未实际购买)等共计30万余元。恋爱期间,小李和小张之间还互相购赠衣物、发送小额红包等。

法院认为,恋爱期间互相给付的小额红包、购买衣物款项及办理酒席的花费不属于彩礼,且已实际消费,不应返还。但是,订婚、结婚红包、首饰款项及购房款项属于彩礼。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婚姻关系即宣告破裂,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基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十分短暂,彩礼金额较高,应适当予以返还。

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内心的真实诉求后,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到庭调解。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当地习俗、彩礼数额与使用情况及经济情况等因素,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对于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彩礼款18万元,陪嫁物品不予要回。

至此,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无独有偶,仅隔3日,又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

徐某与汪某系高中同学,自由恋爱后于2023年1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尚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双方协商分手,但是返还彩礼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最终诉至法院。

徐某曾给付汪某订婚、结婚红包、首饰款共计24万余元,还花费约15万元购买轿车一辆,登记在汪某名下。此外,徐某还主张在恋爱期间曾给汪某购买衣物、旅游消费性支出及给汪某亲友红包等共计4.5万余元。

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和交流,了解到双方关于彩礼数额和退还矛盾较大,便从情、理、法角度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进行温情调解,耐心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

经过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金额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也当庭返还了彩礼。

人民群众对于彩礼的朴素认知,就是为了组建家庭、增进感情,过上好日子,这与彩礼的起源、与人民群众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一脉相承。

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彩礼本就是一份美好的祝愿,而不是衡量情比金坚的筹码。婚姻关系和谐长久的关键是双方性格相投、感情相依,广大群众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给生活一片真情,才是婚姻家庭能够长久和幸福的根本。

大皖新闻记者金学永通讯员张桃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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