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若弘封面新闻记者曾业
拆迁干部心理失衡,逐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最终被开除公职,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3月2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微“廉洁四川”公布一起发生在四川达州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谢某萍,女,汉族,1973年12月生,四川达州人,1992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督查室副主任。2022年5月,谢某萍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大竹县监委监察调查;同年12月,谢某萍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2023年12月,谢某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
主动投案悔恨不已
贪念在习以为常中野蛮生长
“自己的贪婪和领导的纵容,让我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不能自拔,直到被组织调查,才发现我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2022年5月,因贪腐行为造成的巨大心理压力,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督查室副主任谢某萍主动投案。在留置期间,她谈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悔恨不已。
2013年,谢某萍负责通川区某项目拆迁工作。在与“朋友”吃喝玩乐、觥筹交错间,谢某萍内心开始失衡:为什么自己不能像他们那样出手阔绰、一掷千金?
此后,谢某萍找到拆迁安置部时任部长冯某“交流”,两人不谋而合,都觉得要抓住机会“挣点钱”,自此伙同他人一起走上了人生歧路。
2019年3月,谢某萍伙同通川区朝阳街道办龙爪塔社区时任主任蒋某,将蒋某妹妹名下已赔付了残值的160余平方米房产纳入安置还房,以求得到更多的拆迁款。在达州市征地事务中心原副主任毛某、拆迁安置部时任部长冯某的默许下,该房屋被违规纳入货币安置,骗取货币安置补偿款、周转房费等款项共计113万余元,所得款项由谢某萍、毛某、冯某和蒋某等人均分。
“违规操作时我也害怕过,但一想到简单地改一下资料,便能获得巨额收入,胆子就变得越来越大,时间久了,自己也麻木了,好像不这样做反而不正常。”野蛮生长的贪念,让谢某萍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把权力当“摇钱树”
习惯用“高收入”维持高消费
2016年,某银行支行行长张某多次找到谢某萍,希望通过其岳父母的名义虚构安置资格骗取安置房屋。随后,谢某萍利用张某提供的假资料,为张某岳父母办理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共同骗取拆迁安置款80万元,其中谢某萍分得8.5万元。
同年,谢某萍主动找到某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张某,以张某母亲周某、妻子朱某的名义违规套取货币安置补偿款约405万元和安置房2套,谢某萍从中分得货币安置补偿款236万元,其中一处房产也由她个人取得并赠予其表弟黄某居住。
上述冯某、蒋某、张某等人,几乎都与谢某萍在工作或生活中有一定的联系,是谢某萍口中的“朋友”“熟人”。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权力俨然成为她的“摇钱树”。
“在2017年的时候,冯某安排我找两户人想套取安置房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有更多的钱可以买更多的名牌包,可以拿来投资工程项目,可以在美容院充值更高级的会员享受更奢华的服务……”谢某萍从小家境优渥,作为家中“老幺”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对她物质上的需求总是尽量满足,也因此养成了她爱攀比的虚荣心和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
当几万、十几万元的“感谢费”进账,谢某萍的消费观念更是发生了巨大变化,日常生活水平也水涨船高。调查发现,谢某萍热衷于买包,价值一万多元甚至几万元的名牌包,谢某萍的家中就有十几个,甚至在接受调查时还有一些名牌包未拆封使用。在2019年短短一年时间内,谢某萍相继在成都、达州多个高档美容机构充值金额达70万元;在泸州旅游期间,购买一件衣服就高达2万余元;当年还豪掷170余万元购买叠拼豪宅一套。
如此奢靡的高消费生活,自然需要“高收入”来维持,这使得谢某萍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她在忏悔时谈道:“只要缺钱了,便找一户安置户加点安置面积,钱就自然来了。”
经查,2013年至2022年期间,谢某萍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违规办理拆迁安置手续,伙同他人共同贪污2300余万元,个人获利428万余元及价值59万余元的安置房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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