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在新“国九条”关于加强退市监管的指引下,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相关退市规则。
通读了一下,我的第一体会是退市机制虽不断完善,但用原始股东(或大股东)犯的错来惩罚中小投资者这一核心利益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昨天年报、一季报截止期到,节后又将有一大批股票披星戴帽,预计之后还有一批公司陆续退市。
A股几乎所有股票都是面值1元,溢价发行。最初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发行,后来越定越高,近几几年更是有很多几百倍PE的股票、亏损股上市。但是其中不少公司上市后被爆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或是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股价低于1元被令退市。退市后大多只有毛把钱,散户投资者一旦踩雷,损失惨重。投资者本来投资A股是想挣钱的,没有利息或分红也就算了,不曾想因大股东的过错还得认赔割肉出局或永久套牢,血本无归。
所以退市赔偿办法一定要尽快解决,必要时应在IPO或再融资时就捆绑明确,签订承诺书。减持套现所得应按比例交保证金账户,一定时期内不得使用。欺诈上市,违法造假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等等。赔偿问题没解决好,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在A股市场就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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