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瑶琦柴嵘)昨天,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4家医药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有21家被评为“严重”失信。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来,70余种药品平均降价21.58%。
国家医保局介绍,每个季度,省医保局和医药集采机构会在官网公开评级企业名单。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各地现有失信企业399家,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4家、“严重”21家、“中等”49家、“一般”325家。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一种价格治理工具,对于存在价格招采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信用评级和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国家医保局介绍,该制度建立以来,共70余种药品通过降价进行信用修复,平均降价21.58%,节约资金9400余万元。此外,有更多企业慑于价格招采失信的风险,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医药集采机构纠正不公平高价。
国家医保局表示,涉及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等情形的医药企业,往往同时存在承诺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果经过法院判决,违法行为虽得到了处罚,但是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没有纠正,实施违法行为的资金根源没有被斩断,参保人员利益仍在受害;针对上述情形,就需要通过信用评价制度揭开背后的企业和不当价格行为,并通过信用评级制度进行约束。
根据失信等级,企业将面临不同的后果。评级“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将采取取消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失信企业通过剔除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可进行信用修复。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388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