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文4月23日,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央行)分别发声,表示将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逐步增加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的国债购买,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增加流动性和利率管理方式。这在社会上引发热议,“人民币的锚将发生重大变化”(即从原来锚定美元,转成锚定国债)“央妈放水(印钞)方式将彻底改变”“中国版QE(量化宽松)即将推出”“史无前例的大放水就要来了”“货币大贬值,所有人都会受影响”等说法和短视频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这些说法其实并不准确。
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人民币的锚真的变了吗?
这里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信用货币还需要“锚”吗?
货币在人类社会已经存续数千年,从“自然实物货币”(无需特别加工的特殊贝壳、骨头、羽毛等)发展到“规制化金属铸币”,再发展到“金属本位制纸币”,进一步发展成为不再与任何具体实物锚定的“国家信用货币”,其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不断改进,破解其实物载体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因供应量有限而难以满足可交易财富价值无限增长带来的货币短缺问题,推动货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风险控制,在保证货币能够跟随财富价值增长充分供应的基础上,努力维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推动货币不断向无形化、数字化、智能化迈进,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凸显本质,使货币成为流动性最强的价值通证或价值权证,其本质属性是价值尺度,核心功能是交换媒介,根本保障是最高信用保护(价值尺度、交换媒介、信用保护是货币不可或缺的三要素)。
其中,自然实物货币和规制化金属铸币都不存在锚定物问题,只有金属本位制纸币才需要锚定物,纸币投放机构承诺,纸币持有人可以按照既定的比率随时向投放机构兑换金属本位。由此,纸币实际上只是其金属本位日常流通的代币,纸币投放量受到金属本位价值量的严格约束(只能适当放大),成为投放机构的负债和信用。
信用货币最根本的变化就是,货币不再与任何一种或几种具体实物锚定,转而按照“一国货币总量与该国可交易财富价值总额整体对应,货币总量可以随同财富价值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使其具有可调性,努力维持货币币值基本稳定”的原则对货币投放和总量进行调控,使货币彻底转化成为财富价值的影像物或对应物,并得到国家主权或法律保护,成为国家信用货币或国家主权货币、法定货币。
信用货币的出现,是货币发展的必然方向和成熟状态。任何再为货币寻猫的想法,都是违反货币发展逻辑和方向的倒退思维。
由此,信用货币就需要创新投放渠道或方式,货币不再主要依靠投放机构购买或收押储备物(如黄金、外汇、国债等)进行投放,而是更多地通过信贷方式(包括发放贷款、购买债券、票据贴现、账户透支等)按照约定条件借出货币(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条件还本付息)。
货币信贷投放的原理是:社会主体以其已经拥有或在约定期限内将会拥有的资产可变现价值作为支撑,向货币投放机构申请借款,经货币投放机构评审并与借款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借出货币,这样,就将社会主体引入,与货币投放机构共同对财富可变现价值进行评估,并据以对社会主体投放货币,就可以满足全社会具有真实财富价值支撑的货币需求,使货币总量与财富价值总额相互对应。由此,信贷投放成为信用货币越来越主要的投放渠道或方式,没有信贷投放,也就难有真正的信用货币。
在信贷投放下,货币投放不再只是现金投放,而是更多地直接记入收款人存款账户即可。货币支付也不再只是现金直接的支付,而是更多地转变为存款账户转账支付/记账清算。这可以大大减少现金的需求,使现金在货币总量以及现金支付在支付总额中的占比越来越低,也使货币表现形态更多地从现金转化为存款(包括电子钱包或数字钱包)。现金完全可能像贝壳、铸币一样,最终彻底退出货币舞台。所以,现在仍将货币等同于现金,是脱离实际存在重大错误的。
在信贷投放成为货币投放主渠道情况下,信贷资产质量就成为货币质量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信贷本息不能收回产生的损失就是货币超发真正的表现。因此,为防止货币严重超发,就需要对信贷投放形成科学严密的管控体系,包括及时识别信贷损失并足额计提损失准备,对资不抵债的货币投放机构,就需要实施破产重组。为防止货币投放机构陷入困境引发货币信用危机并对货币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冲击,就需要将货币投放机构划分成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信贷投放机构分别管理,货币信贷投放交给商业银行办理,中央银行主要负责货币币值监测与货币总量调控,包括面向商业银行进行的货币现金投放以及各种方式的再贷款等形成的基础货币管控,保持货币币值和金融体系基本稳定。这样,货币投放就形成“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社会主体”的双层(二元)结构。中央银行只是货币总量与现金管理以及基础货币投放的主体,信贷银行则成为货币投放更为直接和重要的主体;货币属于国家整体信用,而不再只是央行的需要或负债(即使是央行投放的现金也是如此);货币也不是政府信用,不是以政府税收作为支撑的(这只能支撑政府债务,而不能支撑货币总量)。
其中,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和回笼,主要是基于维持货币币值(包括汇率)稳定,防止出现超预期大幅波动的需要,服务于货币政策实施,包括购买或卖出货币储备物;以各种方式向商业银行投放或收回再贷款;向商业银行发行或赎回央行票据;提高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
在中国,自2000年起,央行购买外汇投放的基础货币,即央行“外汇占款”快速增长,从1999年末的1.41万亿元,增长到2014年5月末的27.3万亿元,成为基础货币投放越来越突出的主渠道。由于当时央行购买外汇,主要是维持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基本稳定,有人因此说,这一段人民币投放是以美元为锚,放弃了货币的自主权。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首先,央行投放的基础货币并不是货币的全部。基础(储备)货币占货币总量的比例,从2000年末27.5%,2007年末略高于25%,2014年6月末略高于23%,下降到2024年3月末略高于12%。大量货币还是通过信贷方式投放出来的,并不是以美元为锚的。
其次,自2014年6月开始,央行外汇占款进入下行通道,到2020年末下降至21.13万亿元,比高峰值减少了6万多亿元(意味着央行从社会上回笼货币)。在此期间,为保持货币总量的平稳增长,货币投放更多地依靠信贷投放,并且为支持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央行还需要通过降准或增加再贷款等方式释放流动性,其中,央行对商业银行拆放的资金,从2014年5月末的1.39万亿元,增加到2020年末的15.25万亿元。之后央行外汇占款有所增加,2021年增加559亿元,2022年增加2845亿元,2023年增加了5742亿元,2024年1月增加878亿元,2月增加848亿元,3月增加501亿元。相比2020年底,累计增加11373亿元。在外汇占款有所增加,特别是在降准支持下,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拆放规模有所收缩,2022年末为14.31万亿元,2023年末增长到18.56万亿元(存在年底增发政府债券影响),2024年3月末为16.35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似乎新的人民币投放已经脱离了外汇占款,也反映出人民币投放根本不是以美元为锚。
综上,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根本就不再需要任何具体的锚定物。央行为实施货币政策而购买货币储备物,无论是黄金、外汇还是国债等,都只是央行基础货币的投放和调控的渠道,根本不是要锚定这些储备物,央行也从未承诺人民币与这些储备物等值挂钩和可向央行兑换。央行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调整基础货币投放渠道,甚至多渠道并用,本身都是合理选择。所以,因为央行可能从二级市场购买国债,就认定人民币发行之锚将发生根本转变,纯属过度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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