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储能政策持续加码!2024年储能产业必将迎来全新发展。本篇文章为大家带来2024年1-4月各地发布的储能相关政策,以供参考。 安徽省 2024年安徽芜湖发布《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建设、接网和消纳,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继续支持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储能项目,按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4月安徽省工信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这也是全省首个省级层面光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若干政策》重点聚焦研发、制造、应用三大环节,从鼓励创新、锻长补短等方面,提出19条支持举措,综合运用政策资金、产业基金等多种手段,助力安徽光储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安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超5000亿元;到2027年超7500亿元,成为全省重要支柱产业。 山东省 2024年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其中提到,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政策还提到,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
1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1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
4月,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提出,2024年济南将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继续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推进蓝海领航智慧能源中心储能项目等3个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成并网。积极谋划储备一批电化学储能和储热储冷项目,计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 云南省 1月5日,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大理州2023年度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其中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能源局统筹,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措施》提到: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参与电力市场化规则制定,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源网荷储”电价体系,研究出台新型储能价格政策,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代理购电清算制度。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 江西省 1月9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少于2小时。结合江西省电力系统调峰需求,适时调整“新能源+储能”配建政策。通过竞争优选的新能源项目,其承诺的配建储能项目自动纳入规划。 北京市 4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发布《北京市2024年能源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全面梳理制定了今年北京市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是2024年北京市能源领域各项工作发展的详尽“施工图”。记者了解到,本次能源工作要点的编制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绿色、提质、创新、惠民、安全”为核心,聚焦“提韧性、促转型、重节能、推创新、强区域、惠民生、保安全、深改革”等8个方面提出50项年度重点任务,力争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14.8%,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超99%,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达21.7%,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310万千瓦左右,扎实推进坚强韧性、绿色低碳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培育首都能源发展新动能。
1月29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文件适用于不低于500千瓦或500千瓦时的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除外)的规划、备案、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具备电力储能系统特性且能量100千瓦时以上的分散式电化学储能装置参照本办法执行。文件明确,功率5兆瓦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不含用户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监督注册申请。功率5兆瓦以下新型储能电站的质量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在项目设备管理方面,文件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应对电池、变流器等主要设备开展到货抽检或驻厂监造,确保相关产品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浙江省 2月18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下称《政策》),制定了二十五条政策扩大该省今年有效投资、优化投资机构,以及提高投资效益。在加快清洁能源方面,浙江省计划2024年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其中,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浙江省还将建立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奖补机制,出台新型储能管理办法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导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增新型储能150万千瓦。
2月18日,浙江东阳市发改局发布《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大力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国企单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3月27日,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等项目建设。将补助期限延至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广东省 4月深圳南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南山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中提到对储能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资助,此外,在出口和构网型光储系统等技术攻关方面同样给予支持。新技术示范支持方面,针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kWh的项目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能源场景支持方面,打造新能源综合应用项目。鼓励区内上下游企业联动,围绕本辖区内标志性建筑、核心商圈、港口码头、工业园区等打造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应采购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此外,虚拟电厂方面,对加装智能控制终端的用能设备或场站并接入虚拟电厂的(包括充电场站、建筑空调、冷站、5G通信基站等),单个项目按实际改造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3月8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比此前征集意见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按放电量补贴改为按装机量补贴。此次文件提出,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海区建成并网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20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补贴。
3月6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开征求《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储能应用补贴,补贴规则明确储能系统需满足工作寿命10年以上、接入电压等级380V及以上、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等,而且对PCS、EMS也提出了具体功能性能要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申报条件为:东莞市注册成立的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实施地点在东莞市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2月18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布《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在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方面,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国家或省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2023年投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确定,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2月23日,广东惠州惠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中明确了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照0.2元/千瓦的标准给予放电量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月1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稳步拓宽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优化构建储能商业模式。围绕本区范围内的输变配电设施、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商业园区等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开展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融合项目示范,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贴,对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 江苏省江苏连云港市工信局印发《连云港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提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支持现有企业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在本市增资扩产,重点招引新型储能领域制造业企业。对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氢储能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项目,由各县区(功能板块)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开展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重点支持企业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全矾液流电池、氢储能等前沿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研发。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级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2月19日,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其中提出,在支持低碳先进技术应用方面则提到,重点支持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开展可调节电力负荷全量排查,引导可调节负荷接入负荷聚合管理平台,对参与需求响应的按规定予以电价补贴。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3月1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其中表示,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4月17日,江苏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重点全量梳理半小时内快上快下(实时需求响应)资源,包括储能、充电桩、非工用户空调和工业紧急快上快下资源等,通过现场督导、技术管控等方式,确保快上快下(实时需求响应)资源在半小时以内自主快速有效压降负荷,力争形成6万千瓦的调节能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分别开展半小时内可调负荷储备容量校核,对校核达标的用户给予容量补贴。
1月1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通知,其表示将从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并网进度,提高运行效率,优化能力认定,细化项目进度5个方面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该政策将在补贴和利用小时数上对以上41个电网侧储能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持。其中在充放电电价、调峰补贴方面,通知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储能电站全年放电调用时间至少为640小时(迎峰度夏与非迎峰度夏期间各320小时),2小时系统相当于调用320次。迎峰度夏期间,充电不结算电费,放电按燃煤基准价结算,并可按上网电量获得顶峰补偿费用;非迎峰度夏期间,充电按60%燃煤基准价结算,放电按按燃煤基准价结算。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和市场化运营。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并提供典型应用场景优质解决方案的新建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2026年投产,装机容量不低于1MWh,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h,年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按照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奖励支持,奖励分3年进行发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方案》还提出,支持战略引领和前瞻布局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比例给予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于产业生态链带动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不超过10亿元。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有效突破。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重大突破性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20%比例进行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4月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上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方案表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由示范应用进入商业化应用初期并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全市新型储能整体规模达到2000亿元。打造2个以上新型储能产业园,培育10家以上新型储能龙头企业。 内蒙古 2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全市新能源项目并网规模逐年倍增,2024年并网总规模超2400万千瓦,建成储能200万千瓦、绿氢产能规模11.8万吨。2025年并网总规模超过5000万千瓦,建成储能600万千瓦、绿氢产能规模20万吨。
注:本站转载的文章大部分收集于互联网,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中观点仅供分享交流,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您告知,我将及时处理!